民法典小故事【013】阻止孩子读书,家长被拘留
案例
4月30日,四川省凉山州甘洛县人民法院审理乡人民政府起诉6名辍学学生家长,因未成年子女辍学,乡镇人民政府将这些子女的家长告上法庭。
乡人民政府起诉称,6名学生家长作为法定监护人,没有履行法定义务,以各种理由放任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子女辍学。
经法庭调查,14岁的女儿辍学外出务工,经乡政府工作人员和学校老师、驻村帮扶队员反复劝说后,家长仍然没有送辍学子女返校就读。
3户村民的子女因学习成绩不好相继辍学外出务工,经镇政府工作人员和学校老师、驻村帮扶队员反复劝说后,家长仍然没有送辍学子女返校就读。
2名村民的子女因家里条件困难、学习成绩不好厌学而相继辍学外出务工,经乡镇政府工作人员和学校老师、驻村帮扶队员反复劝说后,家长仍然没有送辍学子女返校就读。法院认为2名被告家长作为法定监护人,没有履行法定义务,以各种理由放任子女辍学,违反了法律规定。并且在庭审现场,以不知道子女联系方式,不知道子女在何处打工等含糊搪塞。法庭通过合议,依法将阿石某某、吉克某某送拘留所进行司法拘留。
律师解读
父母对未成年人有抚养、教育和保护义务,如果不送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是违法行为,经过劝告,仍然不将孩子送学校的,可能会被拘留。
法条链接
《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 【父母子女之间的法律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规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十七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虐待、遗弃、非法送养未成年人或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放任、教唆或者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三)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参与邪教、迷信活动或者接受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等侵害;
(四)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吸烟(含电子烟,下同)、饮酒、赌博、流浪乞讨或者欺凌他人;
(五)放任或者迫使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失学、辍学;
(六)放任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接触危害或者可能影响其身心健康的图书、报刊、电影、广播电视节目、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网络信息等;
(七)放任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八)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从事国家规定以外的劳动;
(九)允许、迫使未成年人结婚或者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十)违法处分、侵吞未成年人的财产或者利用未成年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小法官训练营
问题一:8岁的小明家长以小明成绩不好为由不让小明上学,家长的做法是否违法?
答:
问题二:就问题一中的小明,该如何自救?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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