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快到大学生毕业季了,很多大学应届生在求职过程中碰到了很多奇葩的求职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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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四川成都。一名应届生因在求职时,拒绝了底薪1000元有责工作被HR怼。其事情到底是怎样的呢?

当事人林女士是一名大学应届生,在找工作时,一名公司的人事主动联系她,但是在询问薪资构成时,感觉很复杂,而且底薪也只有1000元,再加上林女士搜索该公司企业信息时,发现该公司很多信息是空白的,于是林女士回复该公司的HR,拒绝了该工作。没想到对方HR回复,说林女士格局小,没经验,也没专利。

林女士觉得很无语,目前已举报了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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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小编看了其新闻,实际上是3000的无责底薪加上1000的有责底薪,不过本文中的HR情商过于低了,即使被求职者拒绝了,也不能进行人身攻击。

那么,在法律中,关于劳动者的权利是如何保障的?

1、无故辞退劳动者,用人单位要赔偿。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赔偿金的支付标准是: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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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即使公司由于生产经营需要,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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