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河南郑州,发生一件让人匪夷所思的事情。33岁的智力障碍男子邵先生,忽然就是消失三天。等家里人找到时,发现其名下突然多了一笔15万的银行车贷。

而当邵先生的家人联系银行的时候,得到的回复却是:银行都是按照正规流程放的贷款,如果邵某不还钱,银行就去法院起诉!

那这件离奇的事情,到底是如何发生的呢?

事情起因经过

邵先生小时候因为高烧,智力方面受到损伤。虽然已经33岁,但是智力只相当于十岁不到孩子。一直在一家快递公司做力气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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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曾经给一个赵姓老板打过工,两人比较熟悉。

赵某诓骗邵先生,说想要找老婆,就必须要买车。而自己可以帮他买车,帮他找老婆。邵先生智力跟不上,就相信赵某,跟着来到某售车行。

于是在一系列的操作下,邵先生就成功从银行信用贷款15万,购买了一辆车。而汽车随后被赵某转移走,从邵先生名下消失。

邵先生消失三天,回家以后一直在哭闹说自己被骗。家人详细追问之下,被吓了一跳。赶紧去打征信报告,发现名下果然多了一笔15万的车贷。

当邵先生家人去找到贷款银行时,银行的解释很直白:我们是受害者,你不还款,那就去银行起诉!

这件事情,银行明显工作流程上有失误的地方

银行给出的解释是,贷款是信用贷款,所以不需要任何的抵押物。而且,只需要远程视频,本人手拿文件拍照,并且点头同意,就可以放贷。

银行的这番放贷流程,看起来似乎很合理。但是很明显,银行工作上有疏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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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像很多人询问的一个问题:

我一个正常人,都没有十几万的信贷额度,而一个智力障碍的男子,能有十五万的信贷额度?银行的贷款,就这么容易申请?

而银行一直都在强调一件事情,如果邵先生不还钱,那就要去法院起诉。这明显就是准备把锅都摔在邵先生的头上。但是,银行的这算盘,估计要落空了。

邵先生这种情况,根本就不用怕银行。

邵先生的家人只需要向法院起诉,就可以把这笔贷款撤销

邵先生是一名智力二级残疾,这个有正规医院做的鉴定,做不了假。那从法律上来说,就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根据我国法律,《民法典》第二十三规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也就是说,邵先生这种情况,他的一切行为必须在监护人的同意,才具有法律效力。自己被误导作出的贷款行为,没有监护人同意,法律不予生效。

所以,该银行的贷款部门经理,法律意识堪忧,这点法律常识都不知晓。他们向法院起诉,向邵先生追债,估计法院都不一定会受理。

而邵先生的监护人,只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这笔15万的贷款,就是无效行为,会被立即撤销。

邵先生和银行都是受害者,最后损失最大的,估计还是银行

邵先生被骗,属于受害者。

而银行,因为自己工作的疏忽,或者是工作流程上的漏洞,遭受骗贷行为,也可以说是受害者。

不过,银行如果有损失,只能她们自己承担,和邵先生没有任何的关系。

其实,这件事情并没有那么复杂,直接报警立案就可以了。

车子在哪里销售的?这能查得到吧。

车子被谁开走了?这能查得到吧。

最后又是卖给了谁,这也能查得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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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说,现在很多售车的套路很深,怀疑这件事情肯定有参与进去,还可能从中分得利益。也有人表示,该银行也应该在内部查一下,看看有没有内鬼。

只需要把参与这事情的人,全部都抓起来,事情真相就可以水落石出。

智力障碍人士,本该受到社会的关爱。但是,却有人把不法勾当的主意打在他们身上。这些人确实该严查,逮住后就应该重罚,在班房里面好好反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