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发布了一张罚单,剑指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PART 01

23项违规行为

被罚764.6万

近日,央行福州中心支行公示了对厦门银行的处罚信息。厦门银行因违反个人金融信息保护规定等23项违法行为类型,被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给予警告,并没收违法所得767.17元,处罚款764.6万元。

罚单显示,厦门银行此次被罚所涉违法行为包括:

1.违反个人金融信息保护规定;

2.违反金融营销宣传管理规定;

3.违反信息披露管理规定;

4.违反金融消费者保护内部控制及其他管理规定;

5.未准确报送金融统计数据;

6.银行结算账户未按规定备案;

7.涉诈账户管理不到位;

8.将外包服务机构发展为特约商户;

9.商户实名制落实不到位;

10.个别现金从业人员判断和挑剔假币专业能力不足;

11.误收假币未按规定报告;

12.未按规定解缴假币;

13.冠字号码采集、存储不符合规定;

14.延解、占压和挪用收纳的预算收入;

15.国库集中支付退回资金未及时退回国库,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

16.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个人不良信息未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

17.未在规定期限内处理异议,异议处理超期;

18.因系统原因发生未经授权查询个人信用报告;

19.个人征信系统征信管理员用户兼任查询用户;

20.未准确、完整、及时报送个人信用信息;

21.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22.未按规定保存客户交易记录;

23.未按规定报告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

此外,厦门银行相关高管也被处罚:

谢彤华,时任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对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1.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2.未按规定保存客户交易记录;

3.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

罚款8.5万元。

赵志豫,时任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对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1.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2.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

罚款6.5万元。

李飞,时任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络金融部总经理,对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保存客户交易记录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罚款2万元。

吴臻,时任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运管理部副总经理,对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涉诈账户管理不到位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罚款5万元。

秦刚,时任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络金融部副总经理,对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外包服务机构发展为特约商户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罚款5万元。

蒋展欣,时任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业务管理总部零售业务管理部总经理,对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户实名制落实不到位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罚款5万元。

陈丽琨,时任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业务管理总部营运管理部总经理,对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误收假币未按规定报告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罚款5万元。

PART 02

重视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

与此同时披露的还有莆田农商行和招商银行厦门分行的处罚。

原因涉及格式合同条款涉及与金融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未以显著方式提请金融消费者注意;未按要求对金融消费者投诉进行正确分类;涉案账户交易监测不到位等。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1月30日,央行福州中心支行公布的罚单显示,招商银行厦门分行因涉案账户交易监测不到位,被警告并处罚款50万元。

时任招商银行厦门分行零售金融事业部总经理助理姜建军,对招商银行厦门分行涉案账户交易监测不到位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莆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10宗违法违规行为:

1.格式合同条款涉及与金融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未以显著方式提请金融消费者注意;

2.未按要求对金融消费者投诉进行正确分类;

3.未准确报送金融统计数据;银行结算账户未按规定备案;

4.假币收缴不规范;

5.罚没收入未及时划缴国库;

6.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个人不良信息未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未经同意查询企业信贷信息;

7.未完整报送个人信用信息;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对其警告,并处罚款173.8万元。

朱桂水时任莆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对莆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对其罚款4万元。

林丽清时任莆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总经理,对莆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对其罚款4万元。

此次罚单中多项违法行为涉及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问题。去年下半年开始,监管机构就对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的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工作给予了更多关注。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2022年8月,中国银保监对银行、理财公司、保险公司等下发了《关于开展银行保险机构侵害个人信息权益乱象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并要求相关机构在进行自查,并在年底做出反馈。

《通知》对金融机构个人信息保护做出了较为细致的规定,包括个人信息收集、个人信息存储和传输、个人信息查询、个人信息使用、个人信息提供、个人信息删除、第三方合作等多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