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死亡,主人能否向侵权行为人索要精神损失呢?精神损失是基于人身权设定的,宠物不是人,宠物主人自然无法从宠物致死事件中获取精神损害赔偿。但是,宠物主人们认为,宠物身上有主人太多的精神寄托和情感依靠,一旦失去会给精神造成困扰,甚至出现神经疾病,造成宠物死亡的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人和宠物是不同的法律属性,不能因为宠物主人的个人喜好而混淆了宠物和人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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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昌平区一女子养了一条宠物犬,在小区遛狗时,狗掉进了一个地下深井中,狗被摔死。女子认为小区物业没有在深井上面设置安全警示牌,没有尽到管理责任,要求物业公司赔偿狗的损失,赔偿精神损失1万元。法院最终判决,物业公司承担狗死亡的一半责任,驳回赔偿精神损失的请求。为什么法院没有支持因宠物死亡、主人要求精神损失的请求呢?

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某小区居民90后女子王某某,饲养了一条拉布拉多宠物犬“H呗”,体重64斤,办理了养犬证。2021年8月17日晚23点,王某某带领饲养的拉布拉多宠物犬在小区公共绿地遛弯,宠物犬掉入深井之中,后宠物犬死亡。深井位于小区公共绿地内,外围有矮树围绕,内部是平地,上面长满杂草。深井井口上面被土壤和杂草覆盖。事发时,深井周边无任何警示标志。对于该井的权属及如何出现在社区内,小区物业公司不知情。

王某某向法院起诉,要求MG物业公司赔偿王某某购买狗支出的费用6000元,饲养费用23000元,火化费用1880元,以及赔偿王某某精神损失费1万元。

法院认为,事发地点位于公共绿地,虽然上面覆盖土壤,但是,土壤上面杂草丛生,显然物业公司并未及时对公共绿地进行管理维护,也就降低了发现风险的可能性。物业公司未能及时发现并处理该问题,未履行管理、维护、安保义务,有一定过错,物业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王某某对于事情的发生亦有过错。小区属于重点管理区域,不得饲养大型犬。王某某饲养的犬只是大型犬,其应当拴养或者圈养,不得出门遛犬。事发地点是小区公共绿地,该区域宠物犬不得进入。

根据MG物业公司提交的监控视频,王某某并没有对犬束犬链。法院酌情确定双方责任比例为各承担百分之五十的责任。法院结合狗的品种、市场价值酌情确定为5000元。养狗费用是维持狗的必须投入,养狗费用与侵权行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这项费用不予支持。火化费用为1880元。狗不是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物,要求精神损失费,于法无据,该院不予支持。法院判决,MG物业公司支付王某某宠物狗购买费用2500元、宠物狗火化服务费940元,共计3440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王某某坚持主张物业公司应当承担全部责任,赔偿精神损失,要求二审改判。理由是物业公司管理不善,堵塞消防通道导致救援不及时造成狗狗的死亡,且未将宠物狗“H呗”认定为伴侣性宠物,也没有认定宠物狗陪伴王某某的细节、突然死亡给王某某带来的巨大精神痛苦,只是错误地将其认定为一个“物”,作为财产进行定性。

王某某与老公在结婚期间的2020年5月3日特意购买了一只刚满月的拉布拉多宠物犬,取名“H呗”,当“儿子”养,在这个特殊日子下购买的“H呗”具有非同一般、不可替代的纪念意义。狗不幸身亡,这给夫妻二人的精神上造成了极大的打击,王某某为此甚至一度面肌抽搐无法控制,被诊断为“面肌痉挛、焦虑状态、痛性痉挛、肢体麻木、水肿”,其老公也因此事险些心脏病发作。

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已经综合考虑了物业公司未履行管理、维护、安保义务等方面存在的过错,以及王某某未对犬束犬链、事发地点位于公共绿地等因素,认定物业公司和王某某分别承担50%的责任。王某某上诉意见缺乏依据,不能成立。侵害具有特殊的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宠物狗并不是具备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物,一审法院未支持王某某主张的精神损害赔偿并无不妥。2023年1月17日,北京市一中院终审判决,王某某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驳回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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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地点是小区公共绿地中隐藏的一个废弃的深井,以至于物业公司都不知道此处有一个深井,杂草覆盖。但是,王某某深夜出来遛狗时被狗无意中踩到掉入致死。在禁养区域饲养大型犬,出门遛狗没有拴绳,出入小区公共绿地这些都是违反行政法规规定的行为。这是宠物主人王某某承担过错责任的原因。而物业公司没有能够发现公共绿地存在的深井,排除安全隐患,是疏于管理造成安全事故,应当承担过错责任。宠物主人和物业公司各承担一半责任是比较公正的。

法律上宠物实际上是作为饲养人的财产进行对待的,当然就是物品丢失也会对所有人造成一定的精神影响。比如一个人的手机丢了,汽车丢了,钱被盗了等等除了造成财产损失外,精神上或多或少都会造成不小的影响。尤其是当一个人的生活费,被偷时精神上的焦虑,紧张和不安情绪会持续很久。但这些都不会被视为精神损害的情形,而获取精神损失赔偿。

我们的民事法律制度,对精神损失的赔偿条件要求是非常高的,人身伤害情况下,精神损失都不容易支持。只有在严重的人身伤害,重伤或者死亡情况下,法院才支持精神损失赔偿。宠物狗死亡,要求精神损失,不符合法律规定。这是理性养狗,区分人和动物的需要。文明养狗,遛狗拴绳不仅对公共安全有利,也对狗的生命安全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