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前,医保目录调整完毕,121个药品谈判或竞价成功,被纳入医保。大批创新药由此进入收获期。近日,国家医保局公开了对农工党中央关于医保谈判药品落地相关提案的回复,梳理了医保谈判药品利好政策。

但这个收获期应该是合理收获期,谈判药品必须要用到正确患者身上,不能滥用、超常规使用。

在回复中,国家医保局还透露,国家已经建立覆盖全国范围的谈判药品使用情况监测机制,定期对定点医药机构的谈判药品配备、使用和支付等情况进行统计、监测和评估,以保证医保谈判药品合理、规范使用。这其中,被纳入双通道产品被国家医保局重点提及。

当然,监测机制并不意味着负面消息,一方面,建立监测机制后,相关药品在临床配备情况会一目了然,有利于提高医疗机构配备的积极性,更重要的是,国家医保局也对药企开通查询路径,有助于药企更好提高市场覆盖率;但另一方面,用药是否合理,是否存在超适应症、超医保报销范围使用等问题也同样会被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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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强化国家谈判药品合理用药和规范使用

国家医保局要求,综合考虑临床价值、患者合理的用药需求等因素,对谈判药品施行分类管理,建立国家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明确可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两个渠道,满足谈判药品供应保障、临床使用等方面的合理需求,并同步纳入医保支付。各地根据基金承受能力、住院补偿水平等情况,确定适宜的保障水平。

所以,这项政策的获益者是部分临床价格高、患者急需的产品,并不是所有的谈判药品都会被纳入双通道。

据国家医保局透露,截至2022年6月底,新版国家医保目录中谈判药品在全国18.41 万家定点医药机构配备,其中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分别为4.78万家和13.63 万家。

与此同时,被纳入双通道产品监管也被提上了日程,国家医保局表示,将加强对参保患者用药全流程的监管,防范和打击利用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套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维护基金安全。

二、完善医院药品使用考核机制

为了减轻医院的压力,国家医保局表示,合理使用的谈判药品单列,不纳入医疗机构药占比、次均费用等影响其落地的考核指标范围;医疗机构不得以医保总额控制、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限制、药占比等为由影响谈判药品配备、使用。

三级医院是落地谈判药品的主力,所以国家医保局还专门列出了三级医院考核政策。国家医保局表示,国家卫健委在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操作手册(2020版),已经将国谈药品和中药饮片费用不纳入医疗收入增幅考核指标。近期发布的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操作手册(2022年版)中,不仅继续剔除了该项指标,还在门诊次均费用增幅、门诊次均药品费用增幅、住院次均费用增幅指标、住院次均药品费用增幅等多个指标中剔除,这都将为推动国谈药品落地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其实不仅仅是国家卫健委发力。去年年底,国家医保局印发了《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全面排查并取消医保不合理限制的通知》,列出了5项自查清单,其中要求医保部门自查是否存在对住院、门诊次均费用、药占比等进行具体限制的问题,导致医疗机构不用临床价值高、患者急需的药品等问题,这项政策落地后,医保谈判药品或成为最大受益方。

三、充分调动医院配备谈判药的积极性

国家医保局要求各地加强协议管理,将定点医疗机构合理配备使用谈判药品情况纳入协议内容,并与年度考核挂钩;科学设定医保总额,综合考虑新版目录药品增减、结构调整、支付标准变化以及实际用药量等因素,对医疗机构年度医保总额做出合理调整。

对实行单独支付的谈判药品,可不纳入定点医疗机构总额控制范围;对实行DRG等支付方式改革的病种,及时根据谈判药品实际使用情况合理调整该病种的权重。对于暂时无法纳入医疗机构供应目录,但临床确有需求的谈判药品,建立绿色通道纳入临时采购范围。此外,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的意见》,要求医疗机构加强药事管理,对医疗机构用药目录进行调整优化,形成科学合理的用药结构,提升谈判药品可及性。

信息来源:趣学术

信息采集:卫健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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