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在辽宁某法院的审理现场出现了让人惊讶的一幕,在法庭上男子王强因为对15岁的侄女进行QJ而被依法逮捕审判。这本来是一起无可争议的案件,可随后出现的一幕却让所有人都没料想到,因为被害人也就是王强的侄女张丽居然当庭请求法院轻判,称其原谅了他。被害人替凶手求情求轻判,这一幕让有二十多年审理经验的法官都惊呆了,这到底是怎么回事?而最后法院又是否会同意王丽的请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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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强,辽宁鞍山人37岁,其早年因为家境贫寒加上本人又不上进,因此一直都是孤身一人,期间媒婆也曾多次上门为其介绍对象,但几乎所有的对象一听说王强家徒四壁,本人又游手好钱,因此甚至都没几个同意和王强见一面的,至于后续自然就不用再说。

王强眼瞅着自己年龄已经突破了30大关,马上就要40来岁却还是孑然一身也有些着急了,因此对于另一半的要求也有所以降低,年龄比自己大一点,结过婚的也都可以接受了。最后媒婆终于给王强介绍了个老婆名叫周梅。

这个周梅比王强还要大5岁已经是42岁的年龄,有过两段失败的婚姻,如今带着一个孩子生活。虽然周梅的条件不算好,但王强也已经没有挑剔的资本了,两人就这样结为了夫妻在一起过日子了。

成立了新的家庭王强的身上多了一份担子,为了给家里的成员更好的生活条件王强打算做点小生意,去街头租了个铺子卖起了水果。本来以为是小打小闹,可没想到水果店的生意出奇的好,王强和周梅两人经常要出去进货,卖水果,算账,及时剔除坏果等等忙得两人经常顾不上吃饭。

为了让自己能够轻松点,王强提出想要找个帮手来帮忙看店铺,而周梅则提出可以让她老家赋闲的侄女张丽前来帮忙。

张丽年仅15岁,长相甜美富有青春活力,是个人见人爱的小姑娘,可奈何这个好看的皮囊之下却不爱学习,从小学到初中成绩一直一塌糊涂,初中毕业后没有考上高中的张丽因为还没年满16岁没有工厂愿意要她,因此一直赋闲在家。

于是在周梅的推荐下王强来到周梅老家将其侄女张丽接到了城里,而在见到张丽的第一眼王强也被眼前这个青春靓丽的小姑娘给惊艳到了,15岁的年龄长相却有了成年人的那种美感,发育得也丝毫不比成年人差,这一切王强都看在了眼里。

在回城的大巴上虽然还有很多位置,但王强却特意和张丽坐在一起美其名曰让叔侄俩快速熟悉一点,增进感情,毕竟日后张丽还要在王强的店里工作。听到王强这么说,尽管张丽心中感觉不对劲但最终还是没有拒绝,只是在途中王强假借路途颠簸从而不断的往张丽那边挤让其很不舒服,但幸好王强也没有再做出其他过分的事情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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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之后的日子里王强夫妻和侄女张丽就在水果店一起工作着。王强对张丽非常照顾,每个月不仅给她发工资还会给她额外的零花钱,偶尔还会为其购买时尚的衣服,这让张丽觉得这个叔叔非常好。

但奇怪的是白天在店里的时候张丽经常感觉有人在色眯眯的盯着自己,可一回头身后却只有叔叔和婶婶两个人在店,这让张丽往往认为是自己在多想,可那种被人盯着的感觉实在是如针芒在背。

更奇怪的是只要婶婶周梅有事来不了店里,叔叔王强就必定会以帮助自己熟悉水果价格的理由同自己展开肢体接触,不是拍拍其肩膀就是摸摸头,或者偶尔触碰一下手臂。这种行为如果是其他人张丽早就拒绝了,可面对叔叔王强的这种行为,张丽却相信他真的是在帮自己。

而实际上王强才没有这么好心,和妻子周梅组成家庭后他曾多次想要和周梅发生关系,但周梅却对于这些事早已经失去了兴趣,因此夫妻俩之间的夜生活并不和谐。而王强作为一个男人自然有着自己的生理需求,所以当年轻貌美的张丽进入到其视线中时王强的心中就对张丽产生了好感。

但此时的王强并没有打算对这个侄女做什么,但随着单纯的侄女对自己的信任逐步加深,这才让王强改变了自己的想法,最终对这个未成年的侄女进行侵犯。

2004年7月份妻子周梅意外怀孕不得已只能离开水果店回家休养。此时店里就只剩下了两个人,叔叔王强和侄女张丽。此前已经说过张丽认为这个叔叔给自己发工资,又给自己零花钱,还为自己买好看衣裳,因此张丽对于王强非常信任。在她的世界观中怎么也想不到在日后这个和蔼可亲的叔叔会对自己侵犯。

7月份的辽宁已经开始热起来了,而张丽作为一个女孩子自然是喜爱穿裙子的,于是王强便给张丽一口气买了好几套裙子。看着穿着短裙,身材苗条的张丽在毫不设防的在自己面前跃动,王强的心中逐渐有了几分邪念。妻子不在店中,加上张丽单纯的性格让王强内心的欲望愈发强烈起来。

7月14日是侄女张丽的生日,张丽特意邀请叔叔到家中为其庆祝生日还特意穿上了裙子,打扮的漂漂亮亮的,为了助兴两人还喝了点小酒。

在饭桌上王强送了个新手机给张丽,看到叔叔如此大方张丽开心的几乎要跳起来了,她兴奋的拥抱住了叔叔王强并在其脸上狠狠地亲了一口。

在张丽的心中自己的这一行为只是单纯的为了感谢叔叔的礼物,但对于王强而言显然是致命的勾引。此时的王强再也没法忍耐住心中的欲望,趁机对张丽进行了侵犯,更丧心病狂的是仅仅两个小时后王强再次对张丽进行了侵犯。

事后王强让张丽将此事隐瞒并保证只要张丽不将此事说出去,王强还会有更多的礼物送给她。而张丽一方面对于叔叔的侵犯不知所措,另一方面心智尚未成熟的张丽为了这些礼物也选择了将此事隐瞒。

在之后的日子里王强多次将张丽约到家中发生关系,尽管两人做得很隐蔽但最终还是被妻子周梅发现了。愤怒的周梅看着背叛自己的两人,一个是自己的丈夫,一个是自己的侄女,周梅的内心充满了愤怒进而报了警。

事后警方以QJ罪对王强进行逮捕,在法庭上法官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违背妇女意志而强行与之发生关系的属于QJ罪,需要判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而在本案中王强以叔叔的身份接近张丽,获取其信任后对其进行侵犯,已经构成了QJ事实,因此最终法院判处其7年有期徒刑。

而就在法院宣判时作为被害人的张丽却突然请求法院能否轻判,其提出自己对于叔叔王强侵犯自己并没有仇恨,而且事后王强对自己很好,给自己很多零花钱,因此希望法院能够轻判。

对于这一荒唐的理由法院并没有采纳,还是维持了7年有期徒刑的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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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此这一起回顾 辽宁一少女邀姑父家中做客,喝完酒后,在家中遭两次QJ到这里就结束了,法律并没有因为受害者的求情而网开一面,法理大于情理,况且张丽还只是个15岁未成年,其三观尚未完全成熟,对于其意见法院不予采纳也符合相关规定。

(《回顾 辽宁一少女邀姑父家中做客,喝完酒后,在家中遭两次强奸》文中案例源自新闻报道/裁判文书,当事人系化名;图片皆(部分)为网图,与案无关;原创文章,请勿转载抄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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