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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我区林长制社会监督体系,建立健全社会参与林长制工作机制,规范民间林长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结合实际,现拟聘请14位“民间林长”,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民间林长”职责与原则

民间林长工作职责包括:在负责的林长制重点项目区域内组织开展森林资源保护相关宣传活动,倡导生态环境文明理念,自觉践行爱林护绿行动,协助发现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反馈社会各界对林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民间林长开展有关志愿服务活动应当遵循自愿、无偿、平等、诚信、合法的原则。民间林长依法开展的保护森林资源志愿服务、生态宣传和监督活动,受法律保护。

二、 招募条件

(一)“民间林长”由区林长制办公室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采取个人自愿申报或街道、村居等基层单位推荐产生,优先选取身体健康、社会公众形象好、有影响力、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关注生态建设的社会各界人士。

(二) “民间林长”遵循自愿申报的原则,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年龄22周岁以上至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长期在本区居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觉悟及文化素质,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热心森林资源保护公益事业,富有志愿服务精神,能积极履行“民间林长”志愿者的责任,能长期坚持开展森林资源保护工作;

4.有参加过森林资源保护志愿服务经历或者熟悉森林资源保护专业知识者优先。

(三 )林长制办公室需如实登记申报人员个人相关信息,根据申请人的条件,严格筛选确定聘任人选,并颁发聘书,聘期为2年,到期后视工作情况可续聘。

(四)“民间林长”要服从统一管理,违反管理办法的,各级林长制办公室可根据情节和行为性质,给予批评教育、劝离志愿者队伍等处理。如有违法行为,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三、权利与义务

(一)“民间林长”享有以下权利:

1.根据自己的意愿和时间、能力等条件,自愿申请加入或退出志愿服务队伍;

2.获得“民间林长”志愿服务活动相关的真实、准确、完整的志愿服务信息以及知晓在志愿服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

3.及时发现并举报涉林违法行为、发现并消除森林火灾隐患或在森林资源管护中取得明显成效,可获得各级林长办荣誉奖励;

4.对“民间林长”志愿服务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5.法律、法规及本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民间林长”承担以下义务:

1.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积极参加林长制办公室举办和倡导的志愿服务活动;

2.履行志愿服务承诺,在规定的范围及活动权限内开展工作,不得影响或损害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3.不能继续从事志愿服务活动时,应当及时告知本级林长制办公室;

4.有必要的风险意识,凡是有风险的项目必须上报,经批准后才能开展;

5.履行监督举报义务,发现涉林违法行为应及时向林长制办公室反馈;

6.自觉维护民间林长的形象。

(三)民间林长自发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时,须报经本级林长制办公室同意或授权,禁止以下行为:

1.在林区内抽烟、私自用火、携带火源进入林区;

2.开展未经授权的志愿服务活动;

3.未经授权跨区域、跨范围开展民间林长活动;

4.以民间林长的名义从事营利性活动;

5.以民间林长的名义从事与森林资源保护无关的活动;

6.擅自接受第三方资助和赞助;

7.以民间林长名义炒作自己或他人;

8.利用媒体和互联网恶意炒作,或将未经核实的信息擅自在微博或者互联网等媒体上传播;

9.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

四、报名方式

(一)线上方式:将填写好的报名表(扫描下方二维码查看附件)扫描件或照片发送至庐阳区林长制办公室邮箱(406961798@qq.com)。

(二)线下方式:工作日时间本人携带身份证至庐阳区林长制办公室(庐阳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10楼1012室)。

(三)报名时间截止到2023年2月15日,所有上报材料后,由庐阳区林长制办公室择优聘用并颁发聘用证书。

联系电话:0551-65699331

庐阳区林长制办公室

2023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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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阳区“民间林长”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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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庐阳区林长制办公室

审核 | 余挺生 责编 | 侯丽娟 编辑 | 李卓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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