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过年回家带了一箱价值20多万元的名贵香烟,被临时检查的交警认定为无证运输,并通知烟草部门,烟草部门直接拘留并没收了所有的香烟,陈某很委屈,向法院提起了诉讼,法院将如何判决?
李某和他的妻子经营一家小超市。由于超市位置好,香烟销量大。这对年轻夫妇咬紧牙关,一次买了总价值超过40万元,因为太过贵重,放在店里怕引起有心人士的注意。就把一半的香烟存放在他汽车的后备箱里。后来因为临近春节 事情太多了,李某很快就把这件事忘记了。
除夕李某因为过年回家,在路上遇到交警例行检查,陈某按照交警的要求靠边停车,并配合警方检查。
但当打开后备箱时,李某目瞪口呆,他忘记了后备箱里的烟!
作为一名常年经营烟草酒店的老板,他知道这件事可能会受到惩罚,并迅速向交警解释说,这些烟是通过合法渠道进来的。因此,他还特别拿出购买发票和烟草营业执照来证明这一点。
但交警同志认为,烟草经营不仅是垄断经营许可证,甚至运输也必须申请烟草垄断许可证,李某的行为涉嫌违法,所以通知烟草部门处理。
烟草部门工作人员到达现场后,经初步了解,李某未办理烟草专卖准运证,因此暂扣李某香烟。
在李某收到处罚决定的那一刻,他非常后悔,但他不愿意失去那20万,所以他起诉烟草部门,要求法院撤销烟草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
烟草经营不仅需要经营过程中的特殊许可,还需要在运输过程中办理准运手续。如果没有准运手续,将面临非法运输烟草的行政处罚。
要知道,这里的运输,包括但不限于邮寄、随身携带等。
李某在庭审中举证如下:
购买发票和烟草垄断许可证。证明没收的20万的香烟是通过合法渠道购买的,具有零售资格。
回家过年的证据证明了李某是把烟草存放在车的后备箱里回家,没有“非法运输”的客观事实,因此不构成“非法运输”
最后,李某起诉成功,对此,你们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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