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看完一视频,已经上火得喝了三四杯水,还是压不住。

视频里面的内容也是奇葩无比,也上了热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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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童闯进女厕所。

一母亲:“道歉,跟孩子道歉,取得他的原谅!”

女主:“我为什么要取得他的原谅?”

母亲:“因为你给他说哭了。”

我:“????”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一女子指出6岁男童上女厕所,却被男童母亲持续辱骂近30分钟。

母亲说:“才6岁,谁说这么点孩子不可以进女卫生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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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是急着为孩子辩护还是什么,居然几次变换口语:“他跟我在这不在卫生间!”

母亲:“他进了又怎样?有漏什么嘛?”

看得我三观炸裂,诡辩鬼才简直是,不止如此还辱骂对面的女生:

“你没有子宫嘛?生不了孩子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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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女生通过社交媒体表示:自己从头到尾并没有凶男孩,只是质疑六岁男童上女厕所且未关门的问题。

警方正在调查此事,此事也引起网友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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却也有网友觉得能理解,“这么小的孩子,自己去外面上厕所不安全!能理解妈妈”。

还有网友表示,妈妈伤害的是自己的孩子。

其实心理学研究早就已经指出,3岁以前的儿童性别意识较弱,儿童逐渐意识到“男女不一样”,普遍是在3到5岁期间,孰是孰非自有公论。

另外兔叽建议再遇到此种状况的人可以采取法律手段,样大家才能善于保护自己。

其实面对此种情况,他们可能侵犯了女生的两到三重合法权益。

1、隐私权:《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女厕当然属于隐私权的一种,所以又有治安管理法可以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偷窥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10日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其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2条规定,不满14周岁违反本法规定的,不予处罚。从法律上讲,6岁的孩子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孩子民事法律责任在于监护人。

2、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公然侮辱他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男童家长在公众场合辱骂质疑的女子,可能被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3、堵住女生在厕所30分钟,有可能涉及限制人身自由权: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如果不构成犯罪,一般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如果构成非法拘禁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