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泊头吴先生报案称:自己在网上购买叉车被骗43000元,只有一个手机号,但是已经联系不上货主,肯定是受骗了。
经了解,吴先生在网上发布求购叉车信息后,有一个人自称货主主动联系了他。两人在网上谈好价格,以43000元成交。过了两天,吴先生联系货主,是否发货,货主说叉车已经放在物流那里,并给他一个手机号,以后自己联系就行了。吴先生打给物流询问进度,物流称已经发货有几天就到了。几天后,吴先生再给物流打电话已经无法接通了。吴先生瞬间想到自己被骗了,立即报警。
接警后,泊头市公安局刑警五中队民警积极排查走访,确定手机号主为西辛店黄某。1月29日黄某被办案民警抓获到案。其供述:2022年11月,在朋友圈看到有人收手机卡,黄某明知卖手机卡的行为违法,并意识到所卖的手机卡是用于电信诈骗,但因缺钱还是新办理了两张手机卡,随后卖掉手机卡获利401 元。其中一个手机号就是导致吴先生上当的所谓物流的电话。
因黄某贪一时之财, 触犯法律,现已被泊头市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并处一万元罚款。

警方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于2022年12月1日开始实施,第三十一条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流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第四十四条规定:违法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 没收违法所得,由公安机关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二万元的,处二十万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公安机关提醒大家,严格遵守法律,不要随意出租、出借自己的电话卡、银行卡,否则及可能触犯法律,自食其果。在网上购物、理财一.定要加以小心,守好自己的钱袋子。
来源:泊头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