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卫健委官网发布消息,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操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围绕疫情防控的重点领域和重点方面的具体防控要求,制定疫情防控、医疗救治、重点机构、重点场所4篇20个操作指南。

该指南第三篇“重点机构”中的《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操作指南》对校园疫情防控提出了一些具体的要求。

其中针对中小学和幼儿园,提到——

根据实际需要和当地条件,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开展师生筛检、轮检、抽检等适宜的抗原或核酸检测,师生出入校门不再提供核酸证明,其他外来人员进入校园须提供核酸或抗原阴性证明。

中小学校以班级为单位,出现感染者后,学校在第一时间向所在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作出报告,由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提出并实施防控措施。当感染者占比较大时,可以班级或年级为单位停止线下上课、实施线上教学。

幼儿园和家长共同做好幼儿的健康监测,确保健康的前提下送园。一旦出现感染者,应及时采取临时关停措施。

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设置师生健康观察室,为有发热等症状师生提供临时留观,并指导家长安全接护学生和幼儿回家。

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加强卫生室(保健室)建设,配齐专业人员,强化从业人员专业培训,配备必要的医疗设施设备和药品,承担防疫知识普及、学生患病应急处置等职责。发挥校医院(卫生室、保健室)的学校健康管理中心作用。

中小学校、幼儿园加强师生健康监测,落实晨午检制度、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因病缺勤缺课追踪登记制度等,建立学生健康信息电子台账,提高疾病监测预警信息化水平。

严禁组织提前返校集中补课

组织任何形式开学考试

浙江省教育厅基教处日前向各地教育局发出《关于中小学校春季学期开学前后有关事项的提示函》,严禁提前组织学生返校集中补课、组织任何形式的开学考试,要求重点做好开学前后的家校沟通等工作。

据悉,去年年底,受疫情影响,浙江各地相继调整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安排。有的地市明确小学、初一和初二年级不再组织期末考试。而有的地市未对尚未开展的期末考试安排做出明确规定。

《提示函》明确:

除了因疫情提前放假等因素,各地教育局寒假前已统一明确开学时间或分学段差异性安排的开学时间外,凡由各中小学校自行安排、提前组织学生返校进行集中教学的行为均属违规,教育局要强化督查,畅通投诉渠道,发现违规行为立即叫停

除了因疫情等因素,由各地教育局统一明确安排的期末考试延期考试和初高中毕业年级等考试外,严禁中小学校在开学初组织任何形式的集中考试;各地各校要做细做好延期考试的考前学生心理疏导和考试组织。

对确实学有困难的学生要合理降低作业要求,允许缓交寒假作业,不搞“一刀切”,帮助平稳度过开学“过渡期”。

“受疫情影响,上学期各地有不同程度提前放假的情况,可能对部分学生的学习、生活和心理状况产生一定影响,发《提示函》是希望开学伊始有个平稳的过渡期,为整个学期教学的顺利开展起好头。”该处相关负责人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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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浙江新闻客户端、平安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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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丨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