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经常听到一旦离柜,概不负责这种话,但这样的法则适用于网约车么?

最近有一条消息引起了网友热议,起因是一个乘客打了网约车并下车后,不幸溺亡,经法院判决,网约车平台需要为此负责。究竟发生了什么,法院这么判的依据是什么?我们接着往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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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保某在南通市某餐厅用餐,因为开心喝了很多酒。用餐结束后,保某因为醉酒操作手机不便,让服务员为自己打了一辆网约车。网约车司机蔡某接单后,驾车到达餐厅门口。

奇怪的是,就在保某上车后,车辆在原地停留几分钟后保某又打开车门。约五分钟后,蔡某从驾驶室开门下车,将乘客保某付下了车。下车后,保某站立不稳当即倒地,司机蔡某未作停留驱车离开,其间蔡某自行取消订单。后保某从躺倒的地面挣扎站起,独自沿河边道路慢行。次日,保某被发现溺亡于下车点前河道

出事后,家属认为网约车司机蔡某和网约车平台应该为此次事件负责,向法院起诉并要求赔偿87万余元

事情的发展显而易见,网约车司机在本次事件中确实应该负责,保某明显已经失去了处理事情的能力,网约车司机随意将乘客撇在路边并驾车离去是十分不负责任的行为。

诚然网约车司机也会有自己的理由,比如乘客醉酒严重,无法告知手机尾号后四位,无法告知目的地,可能因为醉酒做出一些危险行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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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司机一直都算高危行业,你载着一个陌生人,不知道他是做什么的,不知道他是否受到刺激。在密闭空间里,司机手握方向盘,如果出了危险,那司机的生命安全是无法得到保障的。所以很多司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精神状态异常的不接,醉酒的不接,路别一个人的不接,有点冷酷无情,但还是能够理解的

但就算能够理解,我们也不能什么事情都不做。将乘客放下后,是否能联系其家人,是否能联系警察或医生寻求帮助,自行取消订单扬长而去,抛弃乘客于不管不顾,长此以往,谁还敢坐网约车呢

对于本次事件,法院也做出的最终判决:

对遇险旅客进行尽力救助是承运人应当承担的道德义务,更是法定义务。网约车司机不单单需要保障乘客按照合同到达目的地。还应该包含运输完成后承运人对乘客安全抵达的关照、提醒、警示等合理限度内的义务。

蔡某通过保某当时的情况,应该明白乘客保某处于醉酒状态,且处于危险状况。司机蔡某此时扬长而去显然没有尽到关照、照顾义务。网约车平台基于法定的承运人责任,应对司机未履行尽力救助义务而产生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结合事实情况和当事人过错程度,法院酌情确认网约车平台承担15%的赔偿责任。最终判决网约车平台支付赔偿款18万余元。

一审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没有上诉。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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