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按照该意见精神,改革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建立健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开展职工医保门诊保障机制三年行动,确保到2023年年底,建立起更加完善的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制度。

其主要的要点是,逐步将多发病、常见病的普通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尚未开展普通门诊统筹的市,2022年年底前要全面建立覆盖职工医保全体参保人员的普通门诊统筹制度;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不高于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2%,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设置差异化的起付标准;2022年年底前,制定全省统一的门诊慢特病基本病种目录,将部分治疗周期长、健康损害大、费用负担重的疾病统一纳入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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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山东省的规定,起付标准实行当年度累计计算,不高于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2%,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设置差异化的起付标准。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在职职工不低于50%,退休人员按照平均55%的标准确定;对不同级别的定点医院实行差异化的支付比例,支付比例差异不低于10个百分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全省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左右。

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建立以后,职工个人账户的计发办法也发生了比较大的变化。在职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划入本人个人账户,标准原则上控制在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单位缴费部分,2022年年底前,单位缴费部分划入在职职工个人账户部分的比例调减到现行标准的50%,退休人员个人账户计入政策保持不变。

从2024年1月起,在职职工单位缴费部分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全部计入统筹基金;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70周岁以下退休人员按照统筹区2023年度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70周岁及以上退休人员,按照统筹区2023年度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5%划入。

以山东省东营市为例,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职工在一级起付标准为200元,二级医院为400元,三级医院为600元。参保职工选择多家定点医疗机构的,按照门诊费用累计发生额和医疗机构级别计算起付标准,职工医保普通门诊共济保障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

在报销比例方面,一级医院的报销比例为80%,二级医院为70%,三级医院为60%,报销范围为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范围之内发生的门诊共济保障范围内的普通门诊费用。

在个人账户的划入方面,2023年按照年龄结构和本人缴费基数的比例划入,45周岁以下的,按本人缴费基数的2.35%划入;45周岁以上的按照本人缴费基数的的3.1%划入;退休职工按照本人月养老金的5.7%划入,2023年东营市的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基本上不受影响。

从2024年1月起,在职职工按本人缴费基数的2%划入;退休职工按照定额划入。70周岁以下退休职工按照2023年度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70周岁及以上退休职工,按照2023年度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5%划入。退休职工由于是按照统筹区平均养老金划入,基本上每个人退休人员相同年龄段的人划入的标准都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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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山东省的医保改革新政,主要是指山东省的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意见,按照新政改革的内容,山东省的在岗职工和退休人员,在2023年的个人账户影响不是很大,但从2024年1月起,个人账户的划入金额将会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