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石膏抹灰应避开下述区域:

• 公区走道及楼梯间区域;

• 厨房卫生间等潮湿环境;

• 商铺室内;

• 有受潮风险的地下空间;

• 饰面层为墙砖的墙面基层抹灰。

二、主要标准规范

JGJ/T 220-2010 抹灰砂浆技术规程

JGJ/T 223-2010 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

GB/T 28627-2012 抹灰石膏

GB 50210-201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三、主要材料

3.1 抹灰石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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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膏必须采用脱硫石膏,严禁使用磷石膏

3.2 耐碱玻璃纤维网格布

JC841-2007耐碱玻璃纤维网格布

3.3 材料要求及进场验收

3.3.1 本标准抹灰石膏执行《抹灰砂浆技术规程》(JGJ/T 220-2010)标准中的“轻质底层抹灰石膏”;

3.3.2 抹灰石膏应采用专业厂家生产的单组分预拌干混材料,不同品牌、不同品种的抹灰石膏严禁混合使用;

3.3.3 抹灰石膏现场搅拌时不得添加除水以外的其他材料;

3.3.4 现场未使用完、已经初凝的抹灰石膏、落地灰严禁加水搅拌重新使用;

3.3.5 材料进场应按要求进行报验和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材料严禁使用;

3.3.6 建设单位主责工程师应参加主要材料首批次进场验收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确认。

四、样板点评

大面积施工前,应按照要求完成实地工艺样板点评:

•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专项交底会议;

•施工单位按照施工方案完成工艺样板,施工时应做好石膏砂浆现场搅拌的准确计量:必须使用带计量功能的容器,严格按照产品使用说明的配合比掺水进行搅拌;

•样板实施完成后,由建设单位主责工程师提起点评申请,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城市及项目工程部相应人员、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项目监理机构相关人员参加点评。

五、质量控制要点

5.1 基层墙面处理

抹灰前必须将墙体基层上的粉尘、浮浆等清理干净;

混凝土基层应提前一天采用界面剂进行基层处理、干燥后再施工抹灰石膏;

与不同材质墙面交界处应设耐碱玻纤网格布,耐碱玻纤网格布与各基层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50mm;

耐碱玻纤网格布应使用抹灰石膏满粘在基层墙面上,干燥后方可进行大面积抹灰;

所有基层墙面在抹灰前应处于干燥状态,严禁洒水湿润。

5.2 质量控制措施

抹灰石膏冲筋立筋间距不应大于1.5m,冲筋上/下端头离顶棚/地面距离不应超过150mm;

基层墙体开关插座底盒及线槽缝隙应使用细石砼塞填密实,并且线槽部位在抹灰施工前粘贴耐碱玻纤网格布;

根据抹灰基层平整度控制情况,石膏抹灰应采用不同厚度:

结构施工采用铝合金模板和精确砌块,平直度控制较好,采用薄抹灰系统,抹灰石膏厚度宜按8mm控制;

结构施工采用木模及普通砌体,抹灰石膏厚度宜按12mm控制;

石膏抹灰的最小厚度不应低于6mm;

如石膏抹灰的总厚度超过30mm,应分层施工,下层抹灰层干燥后方可进行面层施工;

柱墙阳角部位需安装PVC护角条;

抹灰石膏施工完成后自然通风养护,严禁湿水养护。

六、质量检查及验收

6.1 质量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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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及监理单位应分别或共同组织每月对石膏抹灰工程质量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6.3 质量检查按照《抹灰砂浆技术规程》(JGJ/T220-2010)。

七、安全控制要点

7.1 施工临时用电安全

施工单位应按照要求配备无线手持电动工具;

现场所有电箱必须使用合格的工业插座配电箱和开关箱,末端箱必须配备漏电保护器,二级箱到末端箱保护接零应接通,不得中断;

现场严禁采用插线板接长电线或用电设备;

接电操作应由持有效上岗操作证的专业电工进行。

7.2 临边及登高作业

严禁使用木凳、无防护的人字梯及单面梯;

在水平楼板上施工,可以使用高度1.2米以下钢制马凳;其他部位,应采用双排脚手架或带高度不低于0.9米水平防护的成品工具式登高平台;

在飘窗台上抹灰施工时,若飘窗及护栏未安装到位,作业人员应悬挂安全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