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发生了一件无语的事,刘女士举办婚礼当天,一名20多岁的女子自称男方的亲戚,不停的拍照,帮新娘提包,后来拿包进入卫生间,结果让人意想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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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刘女士结婚当天,一名很漂亮的女子,说是男方的亲戚,她表现得很熟络、很热情,不停地在拍照,还主动帮伴娘提包。

伴娘把包交给女子后,女子先是四处张望,后来看到新郎新娘互相交换戒指,伴娘上台,宾客们把注意力集中在新郎新娘身上时,女子拿着包快速的进入卫生间。一分钟后,女子出来把包还给了伴娘,连婚宴都没有吃,悄悄离开了酒楼。

等伴娘发现包里的东西没了之后报了案,警方调看了酒楼的监控画面,才发现这名女子的所做所为。

民通过侦查,将嫌疑人陈某抓获归案。陈某交代说,她将金项链、金手镯只卖了4000元。

目前,公安机关以陈某涉嫌盗窃罪,对其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看到这一幕,唏嘘不已,新娘以为是新郎这边的亲戚,新郎以为是新娘那边的朋友,肯定谁也不会在意这个女子的。

婚礼上,新郎和新娘忙得很,仪式之外的事顾不过来。而且连新娘都不认识新郎的亲戚,别说是伴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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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这边,正常情况下都会安排一个专门的同辈份未婚的亲戚给新娘拿东西,帮新郎发烟发喜糖。

看女子才20多岁,看熟练动作,绝对不是第一次,肯定是惯犯她把接的礼金钱,都顺走了,到处是监控,她以为这样做很聪明,现在到处都是探头,人脸识别,她怎么能跑掉。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陈某偷盗价值4000的财物,属于“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这种喜庆的日子,伴郎伴娘两家就应该提前协调好,熟悉双方的人员。贵重物品一定要放在相信的人手里,不给骗子机会。都太大意了[捂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