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如果贪腐有死刑,会不会更有震撼力?】据不完全统计,十年间,贪污过亿元的,就有28人,共计金额120多亿元,过10亿的有3人。仅仅一个呼哈浩特经开区的负责人李建平贪污金额竟然超3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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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有个非常令人担忧的趋势,贪腐金额越来越大,而额度和该地区是否贫困无关系,有些在贫困地区任职的也贪污过亿。更易引起老百姓的公愤,对政府形象产生严重的冲击。

针对新情况,有人建议刑法进行适当调整:贪污受贿一万元以上判十年;贪污受贿十万以上判无期;贪污受贿百万以上判终身监禁,且不得减刑也不能假释;贪污受贿一千万以上判死刑,立即执行。

有人也提出疑问“如果有死刑,贪多贪少都是死,那他们肯定疯狂的多贪,危害更大”。

其实,这不是一个悖论,这只是一个犯罪心理的较量。如果不设置“上限极刑”,那犯罪者更是肆无忌惮。

那这个标准也太严厉了,一万就判十年。相对于现在15到30万的门槛,是低了些。但是任何事情都是由小及大,恶小为之所致。

每一个巨贪都在忏悔中所说,都是由几盒茶叶、几条烟、几顿饭和几张消费卡引起的。

所以说这个思路没有问题,尤其是巨贪基本上就没有被执行死刑的,确实欠缺震慑力。至少保留死刑,让每个人头顶永悬“达摩克利斯剑”,也是未尝不可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