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日四川省出台了《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完善了生育登记制度。

其中最引人瞩目的是:

1、取消了登记对象是否已婚的限制

2、取消了对生育数量的限制

3、简化了生育登记的流程,可通过网络调用身份信息证明进行登记

4、“婚育一件事”一次办、生育登记信息共享、电子证照共享等内容信息共享

在四川政策出台后,各地也相继推出对生育登记的完善举措。

安徽:根据去年8月的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制定的《关于完善生育登记制度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生育登记时未办结婚证明的,持身份证或户口簿即可!

广东:不限制生育主体的户籍,在该省居住的外省户籍人口均可办理生育登记,未婚生育人群同样适用!

湖南:夫妻可在生育前进行生育登记,也可在生育后补登,其中双方符合结婚登记条件非婚生育的,可在办理结婚证后进行补登。

陕西:“夫妻生育子女的,应当在怀孕后至孩子出生六个月之内办理生育登记。其他情形生育子女的,也可予以生育登记”。

福建:对于婚姻状况,未婚生育或婚外生育,应注明男女双方具体婚姻状况(已婚或未婚),未婚生育可不提供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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