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义乌,男子入住酒店睡到凌晨,一个陌生女子敲开门要进房间,男子斥责她离开,女子跟他要100元打车费,男子拒绝了,女子拔了房卡就跑,男子赶紧去追,没想到不但损失9000元,还被女子索赔6万。

吴先生来到义乌出差,晚上住进了一家酒店,因为奔波了一天,他感到很疲倦,简单洗漱后就躺下了,在手机上浏览了一会新闻,就睡着了。
凌晨时分,吴先生睡得正香,突然房间门被敲响,把他一下子从睡梦中惊醒,这大半夜的会是谁?
吴先生睁着睡眼惺忪的眼睛开了门,门外竟然是一个年轻的陌生女子,不是服务员打扮,他根本不认识,吴先生问女子找谁?

女子大大方方的说:“就找你啊,不是你发位置让我过来见面的吗?”
吴先生一听睡意全无,他猜到是怎么回事了,一定是哪个客人夜不能寐,和女子网上达成了某种交易,然后给她发了位置,报错了房间号,她找错了,或者,对方根本就是在耍她。
吴先生严肃的告诉女子,她搞错了,让她马上离开,别打扰自己休息,说要他就要关门,没想到被女子制止了。
女子看起来很是生气,说:“凭什么你对我呼之即来,挥之即去?让我走也行,你把来回的车费给我报了,给我100块钱。”

真是莫名其妙,自己正睡得好好的,女子突然敲门打扰,明明白白告诉她搞错了,她还不依不饶,凭什么自己给她出车费?
吴先生斩钉截铁拒绝,刚要关门,说时迟那时快,女子拔掉门卡转身就跑,她的这番操作,让吴先生当时懵圈了,等他反应过来,赶紧追了出去。
女子毕竟穿着高跟鞋,没有穿拖鞋的吴先生跑得快,眼瞅着快要追上了,可能因为紧张,也可能因为高跟鞋的原因,女子一下子摔在了走廊的拐角处,借着传来她的鬼哭狼嚎声,看来摔得不轻,让吴先生顿时手足无措,怕自己说不清楚,赶紧报了警。
女子被送进医院,经过鉴定是轻伤,可经过治 疗,还是花费了9000多元,都是吴先生缴费的,吴先生这个生气啊,自己睡得好好的,没招谁没惹谁,却节外生枝,惹来这么大的麻烦,出门在外,花钱免灾,就这么算了吧,可他想息事宁人,女子可不答应了。

女子恶人先告状,一口咬定是吴先生把她推倒的,让吴先生赔偿她6万块钱,否则和他没完。
简直是无中生有,可把刘先生气坏了,他怒不可遏的和女子吵了起来。
警方经过调查,终于弄清了前因后果,跟吴先生猜的差不多,女子在网上谈了个男网友,男网友专门来看女子,入住了吴先生住的这家酒店,男网友给女子发了位置,却报错了房间号,才闹出这么个大乌龙。
对此,网友议论纷纷:
“为啥要追呢?报 警啊,都有监控怕什么?“
“所以说晚上睡觉,不论是在家里还是在酒店,绝 不开门,上次我们在贵州也是在一个四星 级酒店里,晚上也有人来敲门,我们问他干什么不,如果再敲门,我们就打110了,结果那人就走了。”

“这个跟酒店有很大的关系,半夜三更,为什么让她进来了?这个9000块钱就不应该给他垫付,把房卡拔走了,就让他拿走啊,有监控完全可以报 警啊,再说了这个女人是做什么的呀!”
“追干啥?不仅只是丢张房卡这种小事而已,还可以投诉酒店,管理失职,为什么不认识的人可以上来?还可以让她在门口,自己报 警,看她走不走。”
女子敲错门在先,拔了房卡就跑导致自己摔伤,她的伤不是吴先生打得,也不是吴先生故意导致的,所以,吴某不存在故意伤害,当然了,因为女子只是受了点轻伤,也不存在过失伤害,因为过失伤害要达到重伤级别才可以,赔偿当然站不住脚。

所以,女子要求赔偿6万不合理合法,那么,吴先生垫付的9000医药费能要回来吗。
吴先生有权要回自己垫付的医药费,同时应该追究酒店的过失责任,因为根据《民法典》第 1198条同时规定,酒店、宾馆等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未尽到其一方义务而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其一方的过失责任。
就像网友说的,女子大半夜的登堂入室,酒店有核查女子身份的义务,她住几号房,或者来酒店找谁,都要问的一清二楚才可以放行,否则也不会发生这样的事。
而事实是,大多数酒店对进进出出的人都不进行过问,这给入住客户带来很多安 全隐患,这其中如果混进小偷,会给客户带来财物损失。

而吴先生错在不该开门,也不应该出去追,这就给大家提了个醒,入住酒店,安 全 第 一,不要轻易开门,遇到突发 情况,也不要盲目去追,万一是有的团伙作案,用调虎离山之计,一个人把顾客引开,另一个人实施盗 窃,那就得不偿失了,毕竟到处都有监控,没什么说不清的,出门在外还是多长个心眼。
对此,你怎么看?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