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农村老家是属于城中村,村子周围都是高楼林立,交通四通八达。2015年的时候正好轮到老家拆迁,而且我们的房子都是在集体的土地上面,所以拆迁的安置赔偿都是按照户口来的,当时的政策是1个人45平方米的安置房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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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哪怕你原本的房子只有10个平方,但是你家里有10口人,你就可以获得450平方米的安置房。这也就是我们经常听说XXX老家拆迁了,分了5-6套房子的原因。当然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原本房子的面积大,但人口少。比如房子的合法面积有150平方米,但一家只有3口人,该怎么赔偿呢?这种情况就是按房子的面积1:1来赔,只赔150平方米的安置房。总之就是哪种方案赔得多,就按哪种方案执行。

我和媳妇孩子一家3口人,可以按135平米的安置面积进行安置。安置房只有2种,一种是90平方的小套房,另一种是120平方的大套房。我如果要一套120平的大套房,那么多出来的15个平方就浪费了,只能按2500元/平的价格补偿你。如果选择2套90平米的小套房,那么超出的45个平方需要按照市场价补差价,算下来还要补近20万的差价。我们一家三口选择的是120平的大套房,因为90平的房子,孩子长大后肯定有点挤,而且我也没有那么多钱去补差价。

2018年,首批安置房盖好了。但是首批的安置房房源有限,只够安置一部分拆迁户,是按照拆迁的先后顺序进行安置,而我被纳入到了第二批安置名单里。但是第一批安置户里有一些人对安置的标准不满意,认为赔偿少了,不同意安置方案,到处投诉到处告状。安置办的人也没有搭理这些人,因为拆迁安置标准都是“一把尺子量到底”,赔偿方案都是市里面制定的,大家都是一个标准,到哪儿告都是告不赢的。安置办见这些人一直不来办理抽签选房手续,就通知我们第2批安置的人:如果谁想提前安置,可以申请纳入到第一批安置范围,于是我就和另外10来户提交了申请。安置办这样做是为了少支付一部分拆迁户的过渡费(临时租房的费用),因为一旦拿到安置房后就会停发过渡费。

申请通过后,安置办就通知我们和第一批安置人员一起抽签选房。我抽中的房子在31楼,楼层我非常满意。整个抽签选房过程都在公证处的监督下进行,全程都有录像,抽签完毕后,公证处还当场宣布此次抽签选房合法有效。然后安置办让我们回去等通知,到时候过来办手续拿钥匙。可是我左等右等都没有等到安置办的电话,而一同参加抽签的其他安置户已经陆陆续续地拿到了新房的钥匙。开始我以为人多会分批通知,直到别人开始装修了,我才发现不对劲。于是我抽空跑了一趟安置办,问他为什么没有通知我来领钥匙。

结果安置办的人告诉我:第一批开始不愿意抽签选房的那帮人,见昔日的邻居已经拿到了新房并开始装修。现在想通了,也想要房子了。天天到处去找,到处闹,也要求抽签选房,所以安置办准备把我们这十几户“候补人员”抽中的房子,拿出来再“还”给他们,让我们等第二批安置房盖好后再抽签安置。

其实啥时候安置对我来说都无所谓,因为当时我有房子住,晚一点安置还可以一直领取过渡费(租房的费用),但我比较喜欢我抽中的那个楼层。所以安置办的人问我有啥意见时,我就说:我可以把房子退出来,但是第二批安置时,我不想参加抽签选房了,因为我抽中的31层,楼层我很满意,希望第二次安置时能直接给我一个31楼的房子。安置办的人不同意我的要求,说他们有规定选房必须抽签,这样才能保证公正公平。还忽悠我说:说不定我第2次抽中的楼层比31层还要好。

我告诉他们:万一下次抽签我抽到了3楼、4楼这样的矮楼层怎么办?我现在觉得哪一层都没有31层好,我就要我的31层。第二次抽签时,你们要么直接给我31层的房子,要么让我不参与抽签随便选一个楼层,否则我是会不同意将我抽中的房子拿出去还给他们。我想以此作为筹码和安置办谈判,他们应该会同意的。接待我的安置办工作人员说回去再跟领导反映一下我的诉求。

结果是这一反应就没有了下文。后来我听村上其他的人说安置办已经把我们这些“候补人员”抽中的房子重新安置给了最开始那些不愿意抽签选房的拆迁户。我听到这个消息后十分惊讶,没想到安置办的胆子敢这么大,不经过我的同意就敢把我抽中的房子给别人。于是我就立马找到了安置办,质问他们是什么意思?安置办的态度很强硬,给出的答复就是:你本来不属于第一批安置范围的,是后来又“强行”加进来的。现在把你们抽中的房子拿出来对第一批没有安置的人进行安置,是经过领导们开会集体讨论的。到时候第2批安置房是优先安置我,但是还是需要重新抽签选房。大致的意思就是:你同意也得同意,不同意也得同意。我说我要去告他们,结果安置办的人根本不在乎地说:你随便去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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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真是欺人太甚啊,难道会哭的孩子有奶喝?他们一闹,你就把我抽中的房子给他们,你就不怕我去闹吗?我当然不可能就此妥协,我一定要去告。我寻思了一下,这事应该归哪个部门管呢?我应该找谁去告状呢?我思前想后觉得应该“到处告”。首先想到的就是公证处,我抽签选房时,公证处全程录像公证,连公证书都出具了。那帮开始不愿意抽签的人后来进行抽签选房时,也是由这个公证处公证的,也就是一套房子做了两次公证。

我打电话质问公证处的人:为什么“一房两公证”?公证处的人都没搞清楚是咋回事,还一直被蒙在鼓里。听我说出事情的经过后,他们解释说:所有的抽签房源都是安置办提供给他们的,他们只对抽签程序监督负责,不可能每次公证前都对所有房源进行核对,那工作量太大了,而且他们也无法核实这套房子到底有没有给到第一次抽中的选房人。我说:工作量大是你们的事,如果第一次公证时不是你们公证的,那么还情有可原,两次公证都是你们公证的,公证之前,你们为什么不询问一下安置办,为什么这套房源上次公证过一次了,这次又要公证?公证处的人也意识到了这件事是可大可小,态度很好地安抚我说:他们向安置办问清楚情况后给我答复。当然光向公证处反映没有用,朋友告诉我可以试一试“阳光信访”,其实就是信访局提供的网上信访,你还别说真有作用,我在网上投诉后,有关部门立马就给我快递了一份信访受理通知书。

经过多方的施压,没过两天,安置办的人就给我打电话,电话里一改往日强硬的态度,非常客气地通知我就此事过去谈一谈。我去了之后发现我们的村支书也在安置办,安置办的领导又是给我倒茶又是给我递烟,然后给我道歉,说这确实是他们工作上的失误,但是房子已经给了第一批的拆迁户,再收回来就更不合适了,希望我能理解原谅他们。算了,本来就是争一口气的,晚拿房子就晚拿吧,我还可以多领一段时间的租房费用。再加上村支书也替他们说话,我也不好不给村支书面子,同意了他们不再追究此事。

哪想到,这第二批安置房一盖就是1年多,期间老婆意外怀了二胎。等到我家老二生出来以后才开始进行第二批次的安置。前面说过安置是按户口赔偿的,我们现在是一家4口人,就要按180平的安置面积对我进行安置了。安置办开始还不愿意,非要按135的面积对我进行安置。我只说了一句话就让他们妥协了,我说:你们再这样拖下去,我再生个三胎,到时候你们赔我的更多。安置办的人也自知理亏,可能也真怕我整出了三胎,就给我分了两套90平的房子。后来我将这两套安置房卖了,在市中心买了一套大一点的三室两厅的学区房。

这是我通过我家的二宝捡漏的一套房子。前面说了还有10几万现金,那也是通过我家二宝捡漏来的。在安置房拿到手之前,我媳妇的公司大裁员,媳妇上了五年班,按照她们公司的赔偿方案可以赔偿3万块。媳妇准备签字走人了时,感觉身体不舒服,去医院检查,怀孕了,怀的也就是我家的老二。这下又有了谈判的筹码,谈判到最后公司支付了2N的赔偿金,另外还需要支付媳妇从怀孕到孩子满1岁期间的基本工资,再加上还可以领取近2年的失业金,一共拿到了13W左右的赔偿。也就是说我们家通过我家的老二捡漏了共计50多万的财产,朋友们知道我家的事之后,都笑着说我家的老二是自带奶粉钱和房子来到我们家的,将来一定是个有福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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