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前的道路在施工,老人无可奈何,便走了充满杂物的坎坷小道,结果不慎摔倒,还摔成了骨折!他在家卧床几个月后不幸去世!施工方要赔偿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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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家门口出行的小道正在施工,施工队又没有清理出合适的备用道路,青浦一位高龄老人为了出家门走了一条平时不用、堆满杂物的坎坷小道,结果摔成骨折,只能卧床,并在几个月后不幸去世。

日前,老人的家属将施工方诉至上海青浦法院,要求赔偿。而施工方却觉得,这是一起意外事件,施工方并不需要担责。那么,施工方能置身事外吗?

高龄老人钱老伯(化名)家住青浦区金泽镇某村,该村此前实施人居环境优化工程,包括浇筑弄堂、散水坡等。一日,施工方在钱老伯所住房屋的东面浇筑弄堂。这条弄堂是钱老伯平时唯一的进出通道,老伯的家人表示,浇筑后弄堂无法行走,而施工方又未留出便道给钱老伯通行,以至于钱老伯陷入了无法从自己居住的屋内正常出行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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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出行,钱老伯只能从其小屋后面绕行至西面竹林边的弄堂,可这条弄堂不是平时的进出通道,路面不平整,还堆满了杂物,钱老伯不慎摔倒,致右股骨粗隆间骨折,之后还进行了全麻下行右股骨粗隆间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出院后老人回家休养,一直需要卧床,直到几个月后,被发现在家中去世。

钱老伯家人称,金泽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曾召集老人家属和施工方进行调解,但施工方不同意调解,只能不了了之。

钱老伯家人认为,施工方施工时未给老人留正常的出行通道,导致其只能绕道出行致摔倒受伤,其受伤是被告施工方施工不当造成的,施工方理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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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钱老伯家人的诉讼请求,被告施工方——上海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并不同意。施工方坚称,老人摔倒当天,施工方未在东面弄堂施工,至于老人是否从房屋后面绕行到西面弄堂,没有相关依据证实,因此死者的受伤以及死亡与施工不存在因果关系。

老人家属申请两位村民作为证人证言,证实老人摔倒在西面弄堂时,东面弄堂当时因水泥浇筑不能通行,对此施工方也并不认可,认为证人是老人邻居,与原告与利害关系。

法院认为,公民的合法权益应受到法律保护。老人原本正常的通行状态因为被告的施工行为遭到破坏,施工方应提供与之前的通行状态相当的条件,最大限度地减少对通行等方面的影响。然而,本案被告施工方未在施工中有积极措施以减少影响,而老人摔倒之处本身为通道,但因少有人通行、竹林处的通道为泥地、通道内堆放自家材料,因此被告及老人自身对摔倒都有过错。

最终,法院酌情确定施工方承担60%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