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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素材来源:清丰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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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31日

王某驾驶小型面包车

行至张村一路段时

与相向行驶的鲁某开的车相撞

鲁某受伤抢救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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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交警部门认定

鲁某醉驾且未右侧行驶

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王某无证超速驾驶

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后鲁某家属将王某及保险公司

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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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清丰县法院经审理认为

公民因交通事故受到损害的

应当依法获得赔偿

本案事故认定书认定的责任

双方当事人均无异议

本院予以确认并据此划分赔偿责任

因王某驾驶车辆在保险公司

投保有交强险

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

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

由保险公司依法

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之规定

保险公司在交强险伤残赔偿限额内

赔偿鲁某的合理人身损失

不足部分及鲁某的合理财产损失

由王某承担30%的赔偿责任

若肇事人系无证驾驶或醉驾

保险公司在垫付相关费用后

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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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

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等规定

判决保险公司赔付鲁某家属

交强险医疗费限额及死亡

伤残赔偿限额共计20万元

王某赔付鲁某家属7.6万元

4

此案虽已结束

但代价惨重、教训深刻

醉酒驾驶的鲁某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无证驾驶的王某

不仅要赔偿鲁某家属7.6万元

还要面临保险公司20万元的追偿

若无证驾驶的王某

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

不仅面临更多的经济赔偿

还要面临刑事处罚

无证驾驶、醉酒驾驶

均属违法犯罪行为

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请自觉铭记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驾车不守法、亲人两行泪

策划统稿:张东杰

排版校对:赵栋梁、贾共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