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陈先生的两辆车停放在地下车库,最近天天被人划车、钉螺丝、车胎放气等破坏。为了抓住搞破坏的人,他安装了两套录像设备,拍了100多G的内存上千个证据后报警,陈先生称:绝不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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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先生有一辆越野车和一辆面包车,停在小区地下车库的公共停车位上。最近一段时间,他的两辆车遭到泼油漆、放气、扎轮胎等破坏。
当时虽然破坏车子的行为只是偶尔,但陈先生却为此花费了大量修理费,行车上路也有很大的安全隐患。
后来,陈先生的车竟然天天被划,引起了他的特别注意,他认为这是有人故意为之。
为了弄清事实真相,陈先生买了两套高清的拍摄设备,装在了两辆车的附近,一个装在车头的对面,一个装在车后面的自行车后座上。
为了掩人耳目,避免被别有用心的人发现,他特意用黑色的胶带对设备进行了伪装。他决心要抓到这个搞破坏的人,当面问问他为什么专门针对自己的两辆车,目的是什么!
从此,陈先生开启了他的爱车保卫战,每天回家的第一件事,就是先看一看拍到了什么。因此他正常的生活秩序被打乱,但他仍然不敢松懈。
陈先生是个有耐心的人,为了自己的爱车也是拼了,在一个多月的时间里,他共拍摄了100多G的内存。因为他需要足够的证据,把这个下黑手,天天划他车的人抓住,让他受到应有处罚。
终于,陈先生的拍摄成功记录了事实的真相,一个中年男人频繁的出现在他的两辆车周围,每天都会对两辆车进行肆意的破坏。

包括对轮胎放气,用钥匙划车门,往轮胎上拧螺丝,更让人恶心的是,这名男子还会每天对着陈先生的车吐口水,甚至还放纸条对陈先生进行恐吓!
该男子,竟然把破坏陈先生的车子当作了一种消遣,好像一天不对这两辆车做点什么,就吃不好饭,睡不着觉似的。
而且他每天会在固定的时间点,比上班打卡都要准确的出现在陈先生的车子周围。每天两次,中午一次,半夜12点一次,不早也不晚,不会多也不会少。
中午的时候一般都是买菜回来,走到陈先生的车旁,一手拎着菜,一手拿着车钥匙,很随意的随手一划。如果不是被拍下来,谁都不会相信,这名中年男人会做出这么令人匪夷所思的动作。
在这一个多月的时间里,该男子一天不落的,对着陈先生的两辆车采取报复性的损坏。他万万没有想到,自己认为做的如此隐秘,却被陈先生拍下了他作案的全过程。
陈先生表示他并不认识这名中年男子,也记不起来自己对他有过得罪之处。
对男子的这种报复行为,陈先生能想到的,可能就是他停车的位置,让该男子产生了不满。
因为他一直停车的这两个车位并没有划线,是属于公共停车位,小区物管允许先到先停。
该男子可能因为回家比较晚,自己的车没地方停,而陈先生因为长期停在这两个公共停车位上,男子对此产生了不满。
而另一种可能是:该男子自己有停车位,但是需要交费。而他以为公共停车位不用交费,因此心理产生了不平衡,所以采用这种报复的方式来警告陈先生,不让他把车停在这里。
男子的行为,已经对陈先生的出行安全造成了影响,陈先生报警后将整理好的证据上交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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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停放在车位上的私人车辆进行损坏,该男子的行为已经违法,涉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
1、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情节较轻的,属于一般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是指故意毁坏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二十三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达不到犯罪的,可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该条例第八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人或者其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2、该男子光天化日之下,故意对陈先生的私人车辆进行人为的毁坏,而且时间长达一个多月。此行为不但给陈先生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也给其行车上路带来了很大的安全隐患。
如果该男子的破坏行为,给陈先生造成的直接损失金额达5000元以上,已经达到立案标准,应予立案追诉,该男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本案中,从时间的跨度,和陈先生的车辆多次遭到损害的程度,其修车费用肯定5000元不止,属于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因此该男子可能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假如该男子取得陈先生的谅解,对其出具谅解书,可以适当减轻对其所作出的处罚的。
在该男子被抓之后,陈先生接到了自称是该男子的家属的电话,请求和解,被陈先生拒绝!
目前,陈先生已经把所有证据交给警方,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
五个公共停车位被车主长期占据两个,男子心生不满,故意毁坏其车辆。对此事你有哪些看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