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商品房销售的监督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助力文明城市创建,营造住建行业普法、用法、守法浓厚氛围,提升行业法治建设水平,漳州市住建局梳理相关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一起来看看!

案情介绍

2022年4月,漳州市住建局接到购房人举报称,漳州市区一房地产开发企业涉嫌违规销售。经依法初步调查取证后,于2022年7月15日予以立案查处。

市住建局执法人员对该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公司总经理A某、项目销售副经理B某、财务主管C某进行行政执法问询,并通过调取《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专用票据》《XX团购协议》等有关证据材料对涉嫌违法事实予以核实后查明:该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未办理商品房现售备案的情况下现售商品房,向购房人收取了首期款247.0752万元。

查处结果

该行为违反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已于立案前完成商品房现房销售备案,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并结合《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1年版)》的处罚裁量基准设定,市住建局对该房地产开发企业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1.处以警告;

2.处人民币2万元罚款。

2022年9月6日,市住建局向当事人依法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2022年9月15日,向当事人依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于2022年4月29日改正完毕(立案前),并于2022年9月27日将所处罚款上缴国库。

法条速递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八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二)未按照规定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的。

执法人员提醒:

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国有出让土地上开发建造并出售的房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 在商品房现售前 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商品房现售备案申请受理后,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的,主管部门将作出准予备案的决定,并发放 《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书》 ,没有按照规定进行备案就销售的属于违法违规行为。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图为市住建局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检查

下一步,市住建局将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现场日常监督检查,持续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依法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持续推进以查促管、以案促改常态化,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助力推动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来源:漳州市住建局 市局市场科、法规科 李友力 郑淑鸿

- End -

责编:漳州楼市情报/漳州楼市网www.0596loushi.com整合编辑

免责声明:图文版权归属原作者,文章内容及图片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公众号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文章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投资及应用建议。

楼盘宣传信息有效期:截止发布之日起7天内(面积为建筑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