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立名目收取附加费、导游私自导览旅游项目、旅行社违规操作、培训机构无资质组织旅游活动……一些违法违规行为损害当地旅游品牌,降低了旅游业复苏的信心,为此,文化和旅游部统一部署,各地加强行动,防微杜渐,整治旅游市场各类违法违规问题。

旅行社收取年龄附加费是我国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属于违法行为。《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规定,除非旅行社提供了与其他旅游者相比更多的服务,或者旅游者主动要求,同一旅游团队中,旅行社不得因旅游者存在年龄或职业上的差异,提出与其他旅游者不同的合同事项。四川省泸州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在对某旅行社检查时,在一份签署的旅游合同中发现,合同“其他约定事项”条款中明确载明:“2老人附加费各300元”字样,且负责人无法提供行程中额外为老人提供服务的凭证。因此,执法人员现场固定证据、制作笔录,旅行社负责人也承认了违法事实。泸州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责令该旅行社改正收取老年人附加费的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导游私自承接导游业务不仅缺乏约束,更有可能发生纠纷。2022年4月12日,海南省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到市旅游综合办转来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十一条的督办件,投诉内容为旅途中导游王某某一直对旅客进行口头谩骂。经查,导游王某某为中级导游,导游证挂靠在海南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名下,其在3月6日无出团行程单。海南某国际旅行社未委派王某某导游于3月6日出团,且该旅行社对该团情况不了解,疑为导游王某某在外私自承接导游业务。该案已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00元、罚款人民币1000元、暂扣导游证20天的行政处罚。

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部署开展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不合理低价游”专项整治行动中,执法人员发现江某涉嫌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案件线索。经调查,当事人江某在未办理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微信朋友圈、熟人介绍等方式,以团费每人88元的价格招徕、组织103名游客参加“北海、防城港、东兴三日游”,且未以任何旅行社名义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未购买人身意外险。武宣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经营行为,并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另有某旅行社广西分公司通过老年人体育协会平台,假借某主题活动之名,以办卡形式诱骗老年人参加活动,每人交纳198元就可以获得一套服装、一瓶洗衣液和免费游览3条旅游线路。行程中以诱骗、强迫等手段让游客参加自费项目,并安排进购物店。百色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停业整顿2个月、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某些校外培训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为了获利,并增加培训机构对学生的吸引力,经常组织学生开展研学活动,但是有的没有依托正规旅行社开展,在车辆、线路设计、景点资质、旅游纠纷处置等方面都无法提供有效的保障,带来了很大的安全隐患。陕西省西安市阎良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某校外培训机构工作人员,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也未委托旅行社承办的情况下,组织29名学生开展研学游活动,合计获利1420元。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西安市阎良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420元、罚款1858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1月31日《中国文化报》

第2版刊发特别报道

整治旅游市场各类违法违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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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陈晓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