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猖狂!”广东,返工高峰期,高速路上出现拥堵,车辆行驶缓慢,突然车流中出现一群男子,戴着头盔,骑着摩托车穿行其中。其中一名男子十分嚣张,骑着一辆十分拉风的摩托车,故意左摇右晃,来回变道,对旁边的车辆做出挑衅动作,每超过一辆车,还故意靠近一下,用手狠狠地砸对方的后视镜,再加速离开,不知道砸坏了多少车的后视镜。

期间,男子在靠近旁边轿车时,还对着打开的窗户,不知道是不是喊了什么。男子还不断加大摩托车的油门,故意发出巨大的轰鸣声。

目前,这名男子已被警方传唤,摩托车也被警方找到。

1、这名摩托车手嚣张的样子实在让人难以置信,都什么年代了,还有人拿着猖狂当潇洒哪?不知道现在全面手机,你每一个猖狂的样子都会成为日后受到法律严惩的依据吗?

现在好了,这名男子的行为已经被记录下来,不但传到网上,受到广大网友的谴责,还成为警方对其进行处理的证据。

2、那么,男子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呢?

首先来说,男子驾驶摩托车上高速的行为,虽然看起来有点少见,但在《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中,只规定“非机动车和行人不得进入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并没有禁止作为机动车的摩托车上路,所以这一行为本身不违法。

不过,《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车辆应当按照规定各行其道。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像男子这样的频频变道,不断超车,显然已经违反了这一条规定,属于“在机动车道内未按照规定车道行驶,或者变更车道时影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应当“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二百元罚款”。

但男子的行为显然不止这一点,他也不是因为这一点才引发众怒,其主要的恶劣行为还是不断打砸旁边车辆的后视镜,这种行为属于一种故意毁坏财物的行为,而且其对象是不特定的,那性质就十分恶劣了,不但违法,甚至可能涉嫌犯罪。

他的这种任意打砸行为与一般的故意毁坏财物不同,其动机是为了寻求刺激,发泄情绪,而非与他人存在积怨,完全是一种无事生非的流氓行径,已经属于寻衅滋事了。

对于这种寻衅滋事的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应当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而且,不知道他当时的打砸行为有没有给其他车辆造成实际毁损,如果造成了多辆车的实际毁损,还可能涉嫌犯罪。

因为寻衅滋事罪里,任意毁损他人财物的构罪标准是“情节严重”,这里的情节严重,包括“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也包括“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而车辆的后视镜价格有高有低,豪车的后视镜动辄上万,如果男子砸坏的车辆后视镜价格超过2000元,就可以构成寻衅滋事罪了。就算没有超过2000元,如果他这次砸坏3辆车的后视镜,也属于多次任意毁损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了,也可以构成寻衅滋事罪了。

根据《刑法》的规定,一旦构成寻衅滋事罪,男子将面临着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处罚。

3、不知道男子在当时猖狂的时候,有没有想到这些法律后果。不过,就算他没有想到,现在也可以慢慢想了。

你对男子的行为怎么看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看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