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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素材来源:南阳中院

“星期猫”是指

购买时精神活泼

但购买后七天左右

出现问题甚至死亡的宠物猫

1

黄女士花1800元

通过网络在杜先生处

购得一只宠物猫

谁知刚刚四天

还没享受到“撸猫”的乐趣

宠物猫就死了

宠物医院确诊因患猫瘟而死

2

黄女士要求杜先生

赔偿购猫款和医疗费共2800元

杜先生则称

“货物离手、概不负责”

双方产生纠纷

官司打到南阳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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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法院审理认为

黄女士购买的宠物猫

在交付后四日内即发病死亡

《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一条规定

“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

以及用于科研、展示、演出

和比赛等非食用性利用的动物

应当附有检疫证明

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

应当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

本案杜先生没有提供

该猫应有的动物检疫证明

现有证据也不足以证实

杜先生出售的该宠物猫

系健康无疾病

依照《民法典》

第六百一十七条规定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

不符合质量要求的

买受人可以请求出卖人

承担违约责任

判决杜先生返还黄女士

购猫款和医疗费2800元

4

宠物猫、狗均系活体动物

不像一般商品

具有明确、规范的质量标准

购买时很难通过

宠物外观和当时行动表现

判断其真实健康状况

消费者应当到

具有正规资质的宠物店购买

核实宠物接种疫苗情况

并要求商家提供检验检疫证明

商家应秉持诚信原则

出售时应进行全面检验检疫

以避免发生类似纠纷

策划统稿:张东杰

排版校对:赵栋梁、贾共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