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莫开伟系中国知名财经作家

在用地矛盾和产业结构调整等因素影响下,北京土地供应未来将以盘活存量用地为主。下半年,国土局将通过鼓励国企利用自有用地建设自住房等形式,增加存量土地利用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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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资料,2016年度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总量4600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2100公顷以内,鼓励和引导利用存量建设用地2500公顷。从表面上看,北京市建设用地确实存在困难,国土部门鼓励国有企事业单位自建房似乎有一定道理。作为中国特大城市,随着人口不断膨胀,建设用地短缺矛盾将愈加突出。而原来大量国有企事业单位靠国家划拨用地占据了大量优质土地资源,而如果不用,长期闲置不仅是一种浪费,更不利于缓解城市日益扩大的建设用地矛盾。

面对此境况,国务院在2007年曾出台了《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规定“在符合城市规划前提下,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单位可以利用自有土地进行集资合作建房,但仅限于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这一政策为一些企事业单位自建房开了口子,且也确实惠及了大量国有企事业单位员工,有效改善了员工住房条件,也提高了城市土地利率效率和效益。

然而,从当前现实看,国务院鼓励国有企事业单位自建房,一旦形成气候,正如一枚硬币正反两方面,它会带来不少经济弊端:一方面,造成了新的人为不公平现象。国企拥有的土地资源大都位于城市“黄金码头”,不经过公开招挂拍,就允许自建房,实质就是一种变种的单位“福利房”。由于这种自建房与公开招挂拍出让地修建的商品房存在较大价格差距,使价格比周围房价低了若干倍;而享受这种低房价优惠只是国有企事业单位极少数人,使自建房利益成了少数享有的“特权”;而大多数国有企事业单位员工本来享有的福利待遇就相当优厚,自建房不仅会引发新的社会分配不公,导致开发商之间利益不对等,更会激化民众不满情绪。

尤其,企事业单位自建房并不能有效解决市场问题,大幅低于市场价格和不透明分配方式,有可能导致企业自建房最终成为部分人套利手段,反而加剧区域房价上涨,滋生系列腐败问题。

另一方面,造成了国家土地出让收入及税费流失。由于国有企事业单位自建房没有走招挂拍形式,实质上没有向国家交纳应交的巨额土地出让金,在当下经济增长乏力、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下降情况下,国有企事业单位自建房无异于一种变相的吞噬土地财政和“偷漏税”行为,遭到利益损害的最终是国家和广大普通民众。

再一方面,影响国有企业彻底改革,制约房地产业健康发展。为彻底推动国企改革,减轻国有企业负担,将国企一切社会职能剥离,切除“福利分房”便首当其冲。我国1998年就已取消“福利分房”,且房改推行近20年来,已使房地产业成为推动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开发商们也为改善全国民众居住条件做出了巨大贡献。当此情况之下,再鼓励国有企事业单位自建房,会让国有企事业单位拿出巨额资金来补贴员工自建房,不仅加剧了国有企事业单位负担,使国有企事业再次背上沉重经济包袱,又有可能成为深化国有企事业改革新拖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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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为严重的是,在当前房地产业普遍趋冷、商品房库存高企的不利经济局势下,企事业单位自建房更会对房地产业形成较大冲击,使本来陷入不景气状态的房地产业更加雪上加霜,对中国整体经济复苏带来不利影响。显而易见,国有企事业单位自建房带来的经济危害远大于其经济正向激励作用,在当前情况下不宜提倡。

当然,国有企事业单位闲置土地也不是不可以利用,在坚持公开向房地产商招挂拍,交纳足额土地出让金和税费,以及建成后与周围地段商品房销售价格相近及面向社会城市所有居民公开销售等情况下,才会发挥国有企业利用剩余土地建房的全部经济意义,城市土地资源供应矛盾也才能真正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