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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如今,信用卡已成为日常消费的常用方式,在享受信用卡带来便利的同时,持卡人也需时刻牢记自己的义务,自觉遵守诚实守信原则,及时归还欠款,否则不仅会影响到个人征信状况,还会导致高额利息。近日,城中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信用卡合同纠纷案件,经过特邀人民调解员的耐心调解,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化解纠纷。

2015年8月,王某在某银行申领了一张信用卡并激活使用,按照王某与银行签订的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该信用卡信用额度24000元,按月还款。王某使用信用卡期间,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本付息义务,截至2022年4月,王某已欠银行借款本金、各项利息共计48000余元。经银行工作人员多次通知催告,王某仍未按约定偿还借款。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及正常的金融秩序,该银行向城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城中法院受理此案后,考虑到案件事实清楚,法律义务关系明确,通过调解平台委派给特邀人民调解员进行诉前调解。人民调解员通过电话沟通联系当事人,并征得双方同意后介入调解,调解员从情、理、法的角度劝导当事人,同时告知被告不履行债务需承担的法律后果。被告王某承认存在违约行为,表示愿意积极还款,希望银行可以酌情减免一些利息,在调解员的积极协调和努力沟通下,最终银行同意减免部分利息,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矛盾纠纷得以顺利化解。

群众有所需,法院有所为。近年来,城中法院持续发力,不断推进多元解纷机制建设,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化解平台,还将省金融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认证到特邀人民调解组织中,依法保护金融企业的合法权益,实现了节约司法资源、减轻当事人诉累、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三重功效,有力推动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开展。今后,城中法院将进一步提升司法服务水平,以解决群众实际问题为导向,用心用情为当事人提供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

法院提醒:

在使用信用卡消费时,持卡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坚持理性消费,树立正确的消费观。一旦信用卡逾期,不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同时需要向银行交纳滞纳金、逾期利息,并被银行系统列入征信黑名单,因此广大群众要“量力”用卡,忌“超额”消费,当“及时”还款。

来源 城中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