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走亲访友、聚餐聚会明显增多,酒驾醉驾风险尤为突出。全州交警按照上级公安机关统一部署,结合本地情况特点,聚焦农村道路赶集赶圩、婚丧嫁娶、庙会民俗活动等重点时段路段,强化路面管控,严查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营造良好的节日交通环境。春节假期期间,全州交警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112起,其中酒醉驾20起。
下面,我们来看看查处的典型案例
案例一:再次酒驾,重罚!
1月28日,全州交警在城南客运站开展夜查整治行动,一辆面包车形迹可疑,交警立即上前拦停检查,并对驾驶员朱某进行酒驾呼气时检测,检测结果为5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核查,此次是朱某第二次酒驾,朱某曾在2021年的时候因酒驾被交警查处过,交警问他为何不吸取教训,朱某说其中午吃饭时喝了三杯酒,晚上没有喝酒,以为酒劲已经过了,所以就驾车返回县城,没想到还是酒驾,现如今后悔也没有用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罗某因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将面临罚款1000元,10日以下行政拘留,吊销驾驶证且二年之内不得重新取得的处罚。


案例二:酒驾想跑?查!
1月28日,全州交警在东门大桥开展夜查整治行动,一辆小轿车看到交警在前查酒驾,便掉头想逃跑,随即被交警拦截,当时车上坐着驾驶员邓某,邓某一身酒气,被交警带去做酒精检测,对邓某的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5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过交警的普法和教育,邓某也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后悔。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罗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将面临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同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交 警 提 示
春节假期不长,亲人团圆不易,酒驾醉驾害人害己,莫因酒驾遗憾终生。广大驾驶人要时刻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也希望亲朋好友互相提醒,高高兴兴团聚,平平安安回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