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襄阳,一女子给自己买了一部苹果14,当作新年礼物,她担心自己贴膜贴不好,就找路边的商贩帮忙贴膜。可商贩为了验证他家的手机膜质量好,竟拿着手机啪啪的砸核桃,还说他要的就是这个效果!结果女子发现她手机屏幕被刮花了!
新年的时候,一女子给自己买了一部苹果14手机,当作自己的新年礼物,手机拆封后女子十分小心,生怕手机磕着碰着,而且第一时间套上保护壳使用,即便这样,她还是不放心,准备给手机贴膜。
按理说,现在手机贴膜很容易,特别是像苹果手机这样的直屏手机,更是如此。自己在网上买块钢化膜,咔嚓一下,一分钟都不要,就能贴好。可女子不放心,她觉得外面卖钢化膜的商贩技术好一些,更有保障,于是来到摊位前,让商贩帮她贴手机膜。
商贩告诉她,他家用的手机膜质量非常好,比网上那些不靠谱的膜强多了,当然,膜的成本也高。商贩将手机膜贴好后,女子将信将疑的问了一句,这手机膜是不是如你说的那样好?结果商贩拿着手机,对着核桃就一阵啪啪的砸。
女子吓得赶紧阻止商贩,“这手机刚买的,不要砸核桃”。可商贩眼疾手快,女子喊停时,他已经砸坏了一个核桃,商贩表示,“我才不管你啥时候买的,我要的是效果”。随后,商贩拿起抹布,将手机屏幕一擦,干干净净的还给女子。
女子心痛的看了一眼,当时并没有问题,但回家之后,她又把手机拿出来仔仔细细的看了看,结果发现手机屏幕被刮花了!
@蚂蚁说法
1、现在都什么年代了,竟然还用砸核桃的方式来验证钢化膜的质量,这个商贩是把苹果手机当成洛基亚了吗?
他这样一砸,就算手机外屏没事,内屏肯定也受伤了!真不谁知道他是艺高人胆大,还是很傻很天真?
有网友提出,商贩明知道手机不是用来砸核桃的,还拿顾客的手机砸核桃,属于故意损毁公私财物,可以予以治安处罚。
从视频来看,商贩只是为了验证手机膜的质量,并没有故意损毁苹果手机的故意,所以不能给予治安处罚,但女子可以从民事责任入手,要求商贩赔偿损失。
2、商贩声称自己的手机膜是最好的,并用手机砸核桃,有可能涉嫌虚假宣传。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广告法修改后,商家在投放广告的时候都非常注意了,不再使用“最好”“最佳”等词语,因为这样的商业宣传,容易引人误解。但路边的商贩才不管这些,他们只差把自己的产品吹上天,说成宇宙第一。
从法律上,商贩说自己的手机膜是最好的,属于对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进行虚假宣传,易而言之,不要轻易相信路边商贩的话,他们会夸大其词。
有网友提出,既然商贩夸大其词,虚假宣传,顾客是不是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遭受欺诈,要求商贩退一赔三呢?
根据社会公众的一般认识来看,最好、最硬、第一等词汇,虽然夸大其词,但大家对这种词汇,已经免疫,商贩的行为达不到欺诈顾客的程度,所以不能主张退一赔三。
最后,商贩用手机砸核桃,演示钢化膜质量,虽然不构成故意损毁公私财物,也不能认定为欺诈,但商贩损坏了手机,需要根据填平规则,对顾客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