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国家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以来,文山州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加强药品和涉疫物资价格监管工作,但是依然有部分药店为了赚快钱,铤而走险。监管部门坚持从严从快,保持高压态势,认真核查每个价格举报投诉线索,严肃查处了一批涉疫价格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

案例一

马关山车康安药店销售药品未按规定明码标价及哄抬价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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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19日,马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山车康安药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药店存在价格违法行为。其中,999抗病毒口服液、果香香对乙酰氨基酚颗粒、盐酸二氧丙嗪颗粒、小儿清肺化痰颗粒、小儿氨酚烷胺颗粒、利活乳酸菌素片、枯草杆菌二联活菌颗粒、小儿复方鸡内金散、肠康片、胃康灵胶囊等约50类药品均未明码标价。连花清瘟胶囊购进价格为10.3元/盒,在成本未明显增加的情况下,销售价由2022年10月1日的15元/盒提高至2022年12月9日的22元/盒、2022年12月9日的25元/盒,涨幅高达66.67%。经调查后,马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未按规定明码标价和哄抬物价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8634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马关和兴大药房销售药品未按规定明码标价及哄抬价格案

2022年12月19日,马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和兴大药房进行检查时,发现药店存在价格违法行为。其中,药柜待售太极咳喘丸、咳嗽胶囊、枇杷止咳胶囊、银翘解毒片、橘红颗粒、清喉咽颗粒、喉痛灵颗粒、一清颗粒、三金片、清喉利咽颗粒、藿香正气水、风热感冒颗粒等约60类药品均未按规定明码标价。小柴胡颗粒购进价格为3.5元/盒,当事人在进货价没有上涨的情况下,销售价由2022年12月14日的8.5元/盒提高至2022年12月15日的28元/盒,涨幅高达229.41%,其行为涉嫌哄抬价格。经调查后,马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未按规定明码标价和哄抬物价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3252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马关县曾艳大药房销售药品未按规定明码标价及哄抬价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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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19日,马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曾艳大药房进行检查时,发现药店存在价格违法行为。其中:经营场所内药柜上待售的感冒清热颗粒、感冒解热颗粒、感冒咳嗽颗粒、枇杷止咳颗粒、九味羌活颗粒、双羊喉痹通颗粒、苯磺酸氨氯地平片、消炎退热颗粒、好立康板蓝根颗粒、清达板蓝根颗粒等约50类药品及医疗器械专柜内所有商品均未明码标价;连花清瘟胶囊购进价格为9.8元/盒,当事人在成本未明显增加的情况下,销售连花清瘟胶囊由2022年12月5日的15元/盒提高至2022年12月6日的39元/盒,涨幅高达160%;布洛芬颗粒购进价格为3.78元/盒,销售价由2022年12月3日的15元/盒提高至2022年12月4日的25元/盒,涨幅高达66.7%,其行为涉嫌哄抬价格。经调查后,马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未按规定明码标价和哄抬物价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4335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砚山县永虎堂药业有限公司龙湖城店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案

2022年12月23日接投诉举报,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永虎堂药业有限 公司 龙湖城店进行检查,发现店内货柜上销售有润正名优®牌医用口罩,未按规定明码标 价,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药店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下一步全州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严查涉嫌哄抬物价、捆绑搭售、价格欺诈等恶意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违法行为,欢迎消费者进行监督,如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发生价格纠纷,请及时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记者:张麟

通讯员:文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李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