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问题一直是全社会共同关注的问题。日前,东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东兴区某食品厂生产的香辣鸡腿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按相关规定对其进行了处罚。

据悉,该食品生产企业于2021年8月9日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并于2022年11月7日生产了217袋香辣鸡腿堡,截至检验报告送达时,上述香辣鸡腿堡已全部销售完毕,销售单价是2.1元/袋,获得收入455.7元。

东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认为当事人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决定对当事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进行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455.7元;罚款11000.00元。

文稿:冯霞、蔺勇、梁盛贵

编辑:王莉萍、许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