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重庆渝北,家住的李女士陪同自己丈夫和弟弟谈生意。当天晚上,李女士丈夫和弟弟约了几个客户用完餐之后,前往了一家名为商务KTV的店里进行娱乐,因为李女士不喜欢这种场合,吃完饭之后便直接回酒店了。可没想到的是半夜十一二点的时候,自己弟弟给她打电话,声称结账金额高达12万元。短短几个小时,如此高昂的消费,换了是谁也无法接受,但KTV的工作人员竟然把他们扣住不让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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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多小时下来,一行人一共喝了20瓶红酒,加上消费等各项费用,一共要12万元。服务员拉着李女士的弟弟李先生结账,并拿出了7个POS机让其刷卡。可是当得知消费总额后,李先生顿时大惊失色,怎么会消费了这么多钱,并表示自己拿不出来。

服务员见状,就拉着李先生和姐夫两人不让其离开,无奈李先生打给了姐姐,希望姐姐李女士来送钱。

不久,李女士来到了KTV,看到自己丈夫和弟弟被一大帮人围住,李女士找到负责人说明情况,可对方的态度却十分恶劣。起初李女士让对方把价目表打出来,可对方却声称没有价目表,仅在工作电脑上写了一份。这让李女士感觉店家有点欺骗消费者,便要对方开具了消费的发票,可看到上面的消费项目后,即便是做生意的李女士面对这么高的酒水价格,也忍不住倒吸一口凉气。

账单显示,4000多元的红酒一共消费了20瓶,价格8万多元,加上其他一些项目和陪酒的费用2万元,一共是12万元。李女士感觉是不是被骗了,便前后多次打电话报警,可令人诧异的是,执法人员还没有赶到现场,但KTV的负责人却让李女士一家离开了。一头雾水的李女士没有多问,但是还是决定先离开这个是非之地。

离开之后,李女士还是感觉不对劲,于是第二天又来到了这家KTV索要说法,结果得到负责人的回复称酒水有贵的也有便宜的,事发当晚你们一起来的朋友结了账,结了几万元,而当李女士询问是哪一个人结账的,负责人却表示要查看财务账单。

李女士感到十分地诧异,觉得店家心里有鬼才会有这样的举动,所以就找到记者反映情况。了解事情原委后,记者也前往了事发的这个KTV,但由于是白天,店内仅有保洁阿姨正常上班。之后记者根据消防承诺书上找到了负责人的电话,对方接通以后也讲述了事情的原委。

负责人声称,店内还没有来得及制作价目表,但服务人员都会口头告知客户,并且告诉记者,当时发生纠纷之后也是友好协商的态度,与李女士沟通之后,他们一行人中有人替李女士结了账,但具体是几万元负责人表示记不清了。李女士告诉记者,事发之后并没有任何客户声称自己买单了,所以对负责人的说辞表示怀疑,并且也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举报了这件事,工作人员也受理了这件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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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说,商家估计是怕事情闹大,所以就没有收钱,而且账单之外还有一些说不明的费用,这些费用其实是违法的。

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下列行为提供条件:......(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嫖娼;(三)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四)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七)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娱乐场所的从业人员不得吸食、注射毒品,不得卖淫、嫖娼;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上述行为提供条件。

若存在有偿陪侍行为,由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单单KTV从事有偿陪侍这一行为,就足够对其行政处罚了。从李女士提供的照片来看,店内灯光昏暗,还有些女性穿着时尚。如果涉事KTV不仅存在有偿陪侍,而且还存在其他有偿交易的话,就不是简单的行政处罚的事了,就可能上升到涉及刑事处罚的问题了。

如果明知涉嫌存在以上违法犯罪情形的话,消费顾客已经报警处理,一旦被深究起来,哪一项的查处,也比成本价还不知道才多少的成本高,店家秒怂也就不奇怪了。

此外,除了提供的服务项目涉嫌有问题外,单单是账单内的消费金额,2瓶的红酒单价4000多元,也是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事项,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按照《关于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的规定》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进行明码标价,明确标示价格所对应的商品或者服务。经营者根据不同交易条件实行不同价格的,应当标明交易条件以及与其对应的价格。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6条的规定,将会被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如果涉事KTV在向李先生等人提供服务时,未做到提前明确标示价格所对应的商品或者服务,以显著方式提请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则是涉嫌价格欺诈的行为。李女士一经采取报警等法律途径维权,店家能不秒怂吗?

注:以上案例来自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