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霍邱县人民法院通过司法拘留措施,为权利人要回了33000元借款。

2018年8月31日,李某向彭某借款33000元并约定了还款期限。后经彭某多次催要未果,彭某向霍邱县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调解,李某分两期偿还借款,但约定的还款日到期后,李某依然不履行义务,彭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李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但通过网络查控,未发现李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李某本人也久在外地、居无定所,案件一时进入僵局。

2022年腊月二十九日凌晨6时许,执行法官收到彭某的消息称李某回来过年了,执行法官当即组织前往李某住所,将其从被窝里拘传至法院。后李某面对执行法官的多次劝解依然无动于衷,执行法官遂对其进行拘留并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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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正月初七,工作日第一天,李某配偶便来到法院缴纳欠款和罚款,本案在强制执行措施的威慑下,迫使被执行人全部自动履行。

法官提醒

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可以予以司法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司法拘留是针对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行为的强制执行措施,任何藐视司法的行为都将受到严惩,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来源:霍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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