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一位网名“橙色道哥”的湖北球迷,他痛斥卓尔的闫志投机取巧,利用武汉足球赚取了诸多好处,然后如同扔一块破布一样,解散了武汉长江俱乐部,给处于上升趋势的湖北足球造成重大损失。有意思的是,一位广东球迷,网名“我心永恒”,他大声疾呼,请求许家印把广州队一百亿的债务一笔勾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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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闫志能够解散武汉长江俱乐部,而许家印还在维持广州队的运营呢?原因很简单,卓尔是武汉长江俱乐部的唯一股东,所以,闫志解散武汉长江没有遇到反对。广州队不一样,虽然恒大是第一大股东,但是俱乐部还有一万多名购买了俱乐部股票的中小股东,许家印解散俱乐部必然会遭到中小股东的反对。

已经解散的江苏苏宁,武汉长江,他们都有共同特征,只有一个单一的大股东,缺少中小股东的制约,他们以往的投入都以债务的方式存在。如果投资人把这些债务一笔勾销,那么就有新的投资人愿意接手俱乐部。虽然由于中性名规定,企业不能冠名,但是不耽误企业从其他方面捞取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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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乐部是球迷的俱乐部,还是老板的俱乐部呢?从股权方面说,俱乐部是老板的俱乐部,是老板的资产。老板运营俱乐部,可以加大投入,也能降低投入,解散俱乐部也是老板自己的事。球迷希望老板勾销俱乐部债务,除非这位老板像河南的胡葆森一样,真的把投资足球当成公益事业,否则,你凭什么以足球基础等社会责任的名义,要求他们豁免俱乐部的债务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