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宰客?”广东汕尾,一女子到一家海鲜餐馆吃饭花费了1892元,其中3只螃蟹就被要价880元,女子感觉自己遇到了传说中的“宰客”行为,于是将自己的遭遇发到了社交平台。

女子表述,自己在大年初四到汕尾去游玩,就餐时到当地一家海鲜餐馆,事先团购了一个套餐,但是到店后被告知团购不能使用,只能在店内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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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奈之下,女子只能在店内点餐,女子仅点了6道菜,其中黄斑鱼价格为237元,元贝粉蒸丝483元,而螃蟹只有3只,价格则为880元,总价加起来为1892元。

女子将整个过程记录下来并发布到自己的社交平台,引发网友热议,此外,女子还通过媒体记者反映此事。

该海鲜餐馆得知此事后,曾联系女子协商删除视频,但女子并未理会。

海鲜餐馆老板表示,所有的菜都是明码标价,并且春节期间进价贵还存在没货的现象,确实有菜品存在涨价的情况,但点菜上菜时,女子都没有提出任何异议。

目前,相关部门已介入调查。

有网友表示,在春节期间,很多菜都会涨价,这已经是一种正常现象,尤其是海鲜,涨的更多,这个价格是正常价。

但也有网友则支持女子,表示6道菜花了1892元确实贵,纷纷建议相关部门好好查一下。

从法律上讲,本次事件如何定性?

价格法第12条规定,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

也就是说,每一位商家对售出的产品都不能盲目定价、漫天要价,本次事件中的海鲜餐馆对售出的菜品是否符合相应的法律法规定价,相关部门介入调查后应该会有一个结果。

这件事不禁让人想起前些日子“4道菜1500元”的事件,但在相关部门介入调查后,公布的结果却是定价合理,分量略少的,那么本次事件中的6道菜1892元是否也定价合理呢?网络上存在着不同的意见,相信很快就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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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海鲜餐馆存在“宰客”行为,将面临什么样的处罚?

依据价格法第40条规定,经营者有采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不正当价格行为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也就是说,如果宰客行为属实的话,海鲜再管轻则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重则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