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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简介

2012年至2015年间,颜某某与他人共谋商议成立合作社,吸收社会资金供自身用于开发房地产,为促使他人与其共同犯罪,颜某某支付了合作社筹办、运营的基本费用并许诺按照其使用资金数额给予五名同案犯薛某某等一定提成作为好处。

2012年至2020年间,上述几人相继在江苏省东海县、江苏省新沂市等地成立并运营合作社8家,公开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存款,吸收储户共计5032户,金额达到8.6亿余元(上述数字仅统计江苏省东海县境内6家合作社);颜某某设置专门会计人员处理合作社报账及借款事务。经不完全统计,颜某某使用上述东海县6家合作社资金共计503笔9435.16万元,现尚有4416.67万元未归还,严重损害人民财产安全,扰乱金融秩序。

2022年1月17日,东海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判处颜某某有期徒刑九年九个月,并处罚金。宣判后,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2月22日立案,2022年6月28日做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涉及人数众多,金额巨大,案情复杂、社会关注度高,东海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依法呵护储户权益,重拳打击非吸犯罪。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政府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的有力抓手,然而,不法分子利用 “农民合作社”为外壳谋求不正当利益,以借口加工、种植、合作社发展投资、服务三农等名义公开吸纳社员,进行非法集资,影响恶劣。本案涉及8家合作社,8.6亿余元金额和5032户储户的利益,通过司法审判避免了储户损失扩大,打击了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震慑了潜在的犯罪行为,为服务保障“高质发展、后发先至”大局提供了良好的营商环境。

法官提醒

近三年,我院审理的非吸案件29件,涉案金额数十亿,非吸犯罪屡禁不止关键在于不法分子牢牢抓住大众着眼高额利润、盲信亲友熟人、忽视潜在风险的错误理财观念,精准作案。人民群众应高度警惕“农民合作社”陷阱,增强金融安全和自我防范意识,自觉抵制“高额利息”、“存款送礼”的诱惑,守好自己的钱袋子。

下一步,我们将联合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源头治理,大力开展金融安全教育,利用典型案例普及金融常识,提升大众防骗意识。

供稿:李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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