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黄某、李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对黄某、李某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10万元,追缴没收财产返还被害人。

2011年,高某(另案处理)成立易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某通”),设立易订商城网上交易平台,以“订单式消费”作为投资方式发展会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被告人黄某于2013年开始从事易某通公司的代理业务,参与组织和发展团购消费会员,并成立“某县瑞欣易某电子商务服务部”。

2015年,黄某成为易某通公司的一级代理,按照易某通公司的运营模式向公众进行宣传,以投资后通过“易订商城”平台消费返利为幌子,雇佣李某负责管理某县瑞欣易某电子商务服务部实体店,利用实体店向社会公众宣传发展会员,许诺高额回报,先后向2039名会员非法吸收资金1.3亿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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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黄某、李某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那么嫌疑人如何向公众非法吸收钱财的呢?

1.投资新业态

投资者通过易某通公司推出的易订商城购物平台一次性投入5000元或者5000元的倍数,成为易商通会员,可以得到15000元商品(商品价格一般高于市场价)。

会员可以在购物平台上提取5000元商品,将剩余的10000元商品放在购物平台进行寄售,公司收取20%管理及服务费,剩余80%的寄售收益按周结算给会员,并承诺10个月内收益8000元。

2.投资本地电商

投资者投资1000元,在购物平台上提取1000元商品,随后每周给投资者分期返还本金,6个月左右承诺收益1200元。

本案中嫌疑人实施非法集资活动,引诱群众投资办理会员,以“消费返利”为诱饵,通过按时兑付分红,让群众彻底放松警惕,吸引群众通过“口口相传”的方式,加大投入资金数额,以骗取大量钱财。

由于易某通公司无实际生产经营活动,只是用后期集资投入资金归还前期集资本息,以此维系资金运转,此种方式不可持续,必然导致资金链断裂,造成公众巨额财产损失。

提醒广大群众:珍惜自己的血汗钱,守护父母的养老钱、守住子女的读书钱。拒绝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

(来源: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