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香港区域法院对曾参加2019年香港尖沙咀警署外非法集结的7人分别判处监禁36个月至4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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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8名被告分别是马孝文、吴柏熹、谭炜诚、杨梓信、陈振华、陈嘉、林祖童及郑智健。除了郑智健承认“暴动”及“持有攻击性武器”罪名外,其余被告皆不认罪受审。林祖童被裁定“暴动罪”脱罪,但他因持有激光笔,被裁定“持有攻击性武器”罪成;其他6人均“暴动”罪成,其中陈嘉另因“持有装有芥末水剂的喷壶,还被判“持有攻击性武器”罪成。

香港区域法院法官林伟权表示,被判“暴动”罪成的这几名被告明知涉案地发生示威,仍蓄意到场、壮大“暴动”人群声势,意图成为“暴动”人群的一分子,即使没做出破坏社会安宁的行为,也属参与“暴动”。林伟权表示,香港是法治社会,绝不容许如此暴力行为发生,需判处阻吓性刑罚。

2019年8月11日,香港尖沙咀警署外的弥敦道一带有大批非法示威者集结,向警署投掷汽油弹,令一名警员下肢烧伤。事后7人被捕,早前被裁定暴动罪罪名成立。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环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