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推倒摩托车的老人已去世,车主:会坚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和民事赔偿、2022年6月,上海陈先生的摩托车被一位老人故意推倒,损失16000多元。事后,老人态度强硬拒不赔偿,监护人避而不见,陈先生坚决维权引发关注。2023年1月28日,陈先生在社交平台发布消息,称与社区民警沟通得知,老人已于24日去世。他表示:会坚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和要求民事赔偿。

据星视频报道: 6月27日上海,一段监控视频显示,一辆停在单元楼门口的摩托车,被一名行动不便的老人经过故意推倒。 车主称这辆车车价在6万左右,车上有多处刮痕,后视镜和风挡有不同程度的损坏,定损为7000多。 小伙辗转找到当事老人,对方虽然口齿不清,但并不否认车是自己推倒,而且态度十分强硬。之后,小伙分别向居委会和民警反映了情况,但得到的答复都是很难让对方直接赔偿。

车主了解到,老人多次破坏他人财物,居民苦不堪言,事情也无法得到解决。有网友建议车主自认倒霉以后多注意,也有网友表示不应忍气吞声。 车主称,他了解到老人虽然独居,但实际是有监护人的,他会尝试用法律手段维权,不仅是为自己发声,也是为整栋楼和附近居民发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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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腾了快一年,老人去世了,不知道当事人还会不会继续找财产继承人来负责这部分债务。这个我全程看了车主在抖音的记录 历经半年,多次被动撤案 包括被动调解,负责的人员不接电话,打官司没有开庭条件等 老人儿子作为责任人直接耍赖表示有本事你们就抓吧 而且这个老人已经在周围恶贯满盈,根本就没人管 还有很多莫名电话劝车主不要较真了等等等等 还好这个车主能坚持,最近多次找到媒体转发,这才算把老人给抓了 可如果不是他呢,如果换个没这么能坚持的呢,这种逍遥法外的老混蛋又有多少

之前报道:我是湖北人,今年24岁,在上海从事金融工作。2022年6月25日,对我来说,本来应该是个值得高兴的日子。这一天,我搬新家了,还算是一处我比较满意的住处。 当天下午四点多,我跟随搬家队伍来到位于上海浦东新区曹路镇的某小区,把摩托车停在楼下后,便上楼去收拾东西。 晚上七点左右,我发现,自己的摩托车倒在地上。这让我心疼不已,我是一个摩托车爱好者,这辆摩托车的型号为KTM-rc390,落地价格约6万元,足有一百多公斤重。没有外力的作用,摩托车不可能自己倒在地上,这也让我很是疑惑。

当天查看监控未果,我次日和物业一起调取了小区的监控,这时的我才发现,自己的摩托车是被居住在同一栋楼的一位老人故意推倒的。 监控视频显示,6月25日17点56分,一位走路颤颤巍巍、左手挎着红色袋子的老人,推倒了一辆停靠在单元楼旁边的摩托车,随后离开。之后,我分别向居委会和民警反映情况,但得到的答复都是很难让对方直接赔偿。“报警后警察带着我去找老人沟通处理,老太太态度一直很强硬,还破口大骂让我滚,还说下次还要推,反正得不到解决。”小区居委会工作人员表示,老人今年六十多岁,一个人独居,可能存在精神障碍。鉴于老人这种情况,民警曾告诉我,能够获得赔偿的概率并不是很大。小区居民也告诉我,类似事件已不是第一次发生,已经多次报警,每次都是不了了之。

而我的摩托车经4S店初步定损为7000元左右。“车上有多处刮痕,后视镜和风挡有不同程度的损坏。”气愤不已的我,将上述监控视频发布到网络,随即引来无数网友的关注,甚至一度上了热搜。虽然热度很高,但是事情却一直没能得到解决。“民警说她有一个儿子,但是她儿子从事发至今一直没有联系过我,我也没有他的联系方式。”物业和民警建议我息事宁人,但是我不愿意接受。“假如一开始对方态度诚恳,向我道歉,也许我会接受协商解决。” 我选择了提起诉讼,但是却多次被驳回。8月3日,警方对老人进行了精神鉴定,鉴定结果是其患器质性精神障碍,行为能力受限,但是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有受审能力。8月9日警方立案调查,定性为寻衅滋事。8月10日,我提交的诉讼申请通过。

期间,司法鉴定部门重新对摩托车进行鉴定,定损为4000多元。我对此产生异议,他与物价部门和司法鉴定中心的工作人员再次前往4S店,最终确认所有的维修费用为16000多元,司法评估价格为9000多元。“从7月1日第一次定损,到9月底最后一次鉴定出结果,花了两个月的时间。”

警方立案后,法院撤销了诉讼,也退回了诉讼费,将由检察院提起刑事诉讼。10月21日,案件由公安机关移交到检察院,检察院对老人进行询问后,向法院提起了公诉。11月24日,我接到通知,“案件将于12月2日线上视频形式开庭审理。”11月29号突然接到通知说12月2的开庭取消了。理由是老人没有手机。。。。。。 坚持维权近半年,我却经历了搬家、失眠、网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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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来,一直为此事奔波的我早已身心俱疲。 事情发生后不到两周的时间,我就搬离了小区,现在住在比较远的一个地方。“我和她(老人)就住在同一幢楼,下班经常能看到她站在楼梯口,怕她报复,也是尽量避免起冲突。” “我精神压力很大,经常做噩梦、失眠,上班也不在状态,导致工作上有一些失误,对工作其实挺有影响的。”该事件在网络引发关注之后,一些不同的声音开始出现,一些刺耳的言论也开始出现。“有的人甚至连事情都没搞清楚,就来对我品头论足,攻击甚至辱骂我。”

“看完这些评论,确实心里很不舒服,晚上也会一直想到这些,然后就开始睡不着觉,确实压力挺大。”其实,我的家人和朋友之前就劝我放弃,“也怕我一个人身处异地,怕别人会报复我,担心我的安全。” 但我一直非常坚持,我也不后悔一直坚持在做的这件事,“我觉得我做这件事很有意义,这是一个典型案例,我也希望这个案子判决之后,能够给大家提供参考,为维护自己权益的人提供一些帮助。”

实话,没看视频之前有两个以为: 第一个以为,以为是个老爷子,因为对于老人来讲推倒摩托车还是需要一把力气的 第二个以为,以为是摩托车主人停车不当妨碍了老人正常行走过道 看完视频结果大跌眼镜 老太太提着袋子回家,摩托车停在楼下空旷的的边上,丝毫没有影响人们正常通行,老人经过的时候本来是碰不着车的,结果经过摩托车边上的时候就像看着就心里有气一样"非要把摩托车推倒不可

老人是多次破坏他人财物,民警给的说法是一是年满70岁无法定罪,二是据说老人有精神病 司法实践中,判断精神病人应否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主要依据是司法精神病鉴定意见,司法精神病鉴定意见是作为刑事司法中确定行为人刑事责任最重要、最关键的证据之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精神病人犯罪责任能力分以下3种情况:

1、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刑法规定,一旦被鉴定为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2、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刑法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刑法规定,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具有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因此应当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 精神病人犯罪家人需承担民事责任,家人只是是不需要负刑事责任。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不负刑事责任。精神病人属于限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对外的民事责任由监护人承担。

如果此案中的老人是处于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及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也是需要承担全部或部分刑事责任的,即使自己不能承担作为监护人的子女为什么在老人多次损坏他人财物之后也未进行补救措施? 如果此案中的老人属于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即使不需要承担刑事法律责任,但是家人及政府机构为何未采取强制医疗手段?

不谈理想谈现实,自己遇到的事情。媳妇的车被严重刮伤,损伤在腰线上方凹陷部位,大概率是人为,找物业查看监控录像,一个老头用钥匙刮的。自己带着视频按老头家门铃说明来意,直接不鸟,物业上门,被骂走,报警110上门,血压高吃药还坐地上撒泼,统统劝退,找子女,谁划的找谁去,什么样的爹娘教什么样的孩子。这种情况下让小区赔,说不通,损伤是由钥匙造成且面积比较小,通过车辆进门视频无法判定车辆进入小区前有没有损伤,而且已经找到肇事者,管理处配合也很积极。

找老人赔,直接甩给110一句血压高就往地上坐,坐地上后还叫嚣上法院起诉好了,要不就打死我,耍无赖。110的几个货出主意走保险第三方责任险,底漆露出来了,无论如何得赶紧补。打保险电话,对方一听70多岁老头划的,马上就说等会儿联系,换个私人手机打过来,叮嘱就说没找到谁划的,走第三方吧,损伤和金额都太小,构不成故意损坏财物罪,代位追偿不用考虑,自己起诉更耗不起的,法院也不会受理,最后还是街道办司法所和110上场调解扯皮。就这么一通稀泥活下来,最后走了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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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国家对于普通老百姓私产的保护基本上处于婴儿阶段,这也是无可奈何的事情。110不作为,也没法作为,首先他们怕惹事所以积极和稀泥,有法不依,处罚全凭执行难易程度而定,而非依据法律条文,这事儿要换个年轻人,很容易搞定。其次,法律条文对故意损坏财物定线太高,处罚过轻,即便110认定老人负全责,损失金额小于5k,法院完全不理,绕一大圈最后还是扔回110和司法所现场调解

小于5k的损失基本上没有任何可执行的强制条款,对耍死狗的连强制拘留都没有。钱不赔可以,出口恶气总可以吧,不行。退一万步讲,耗尽精力起诉了,最后官司也赢了,就是不执行,谁没见过请举手。 上学的时候我们受到的普法教育是,成年人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现实中,并不总是如此。 这个事儿气人的就是,想报复都没办法,一个是肇事者年龄大,当面骂他啐他一脸都不敢,地上一躺去医院来个全身检查,整车换漆都够了,最最气人的是他们家没车,想喷502粘雨刷画乌龟都没机会,相当苦恼哇。唯一的解决办法,以后停车离这老东西家远点,毕竟腿脚不好,走不了多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