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至27日
泰安交警共查获
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105起
其中
饮酒驾驶97起
醉酒驾驶3起
二次酒驾5起
酒驾“零容忍”
绝对不只是说说
泰安交警针对酒驾、醉驾违法行为
始终保持高压严查态势
泰山区(城东)
泰山区(城西)
岱岳区
泰山景区
旅开区
新泰市
肥城市
宁阳县
东平县
因为酒驾
这105人的年“不好过”
▼▼▼
1.饮酒驾驶
条件:酒精含量20mg/100ml—80mg/100ml(不含)
直接成本=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 1000元以上2000 元以下罚款
2.醉酒驾驶
条件: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mg/100ml
直接成本=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
3.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直接成本=处15日拘留+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4.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
直接成本=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5.酒驾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
直接成本=追究刑事责任+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禁驾
交警提醒
平安才能团圆,欢聚时刻
请牢记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
酒驾醉驾既是对自身安全的忽视
也是对他人生命的漠视
每个人都可能成为受害者
请自觉抵制、主动劝阻酒驾醉驾行为
共同守护平安团圆!
来源:泰安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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