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至27日

泰安交警共查获

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105
其中
饮酒驾驶97

醉酒驾驶3

二次酒驾5

酒驾“零容忍”
绝对不只是说说

泰安交警针对酒驾、醉驾违法行为

始终保持高压严查态势

泰山区(城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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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区(城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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岱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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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景区

旅开区

新泰市

肥城市

宁阳县

东平县

因为酒驾
这105人的年
“不好过”
▼▼▼

1.饮酒驾驶

条件:酒精含量20mg/100ml—80mg/100ml(不含)

直接成本=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 1000元以上2000 元以下罚款

2.醉酒驾驶

条件: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mg/100ml

直接成本=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

3.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直接成本=处15日拘留+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4.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

直接成本=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5.酒驾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

直接成本=追究刑事责任+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禁驾

交警提醒

平安才能团圆,欢聚时刻
请牢记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

酒驾醉驾既是对自身安全的忽视
也是对他人生命的漠视
每个人都可能成为受害者
自觉抵制、主动劝阻酒驾醉驾行为

共同守护平安团圆!

来源:泰安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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