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一男子在购买车厘子时,遭遇大妈神级手法来了个偷梁换柱,调换了男子购买的车厘子,整个过程如行云流水,男子完全没有发现。

据悉,男子看到路边有位大妈在卖车厘子,看着品相不错,男子就扯过一个袋子挑选了一些,然后,男子将挑好的车厘子拿给大妈称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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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想到的是,当大妈弯腰拿称的时候,熟练地将男子递过来的袋子挂到了箩筐上,并将箩筐上的一袋车厘子拿在了手中,为男子称重。

恰巧的是,一名女子正在拍视频录下了这一幕,对大妈熟练的动作不禁拍案叫绝,不过买车厘子的男子可遭殃了,可能买到的是一袋有坏掉的车厘子。

女子表示,她本想上前提醒男子,但因为其是外地过来旅游的,没敢过去。

众所周知,一些流动摊位的水果会卖的比较便宜一些,尤其是像车厘子这种比较贵的水果,不过,在买流动摊位的水果,选好东西一定要把袋子抓在手,让摊主拿称,自己亲自放在称上。

否则,如果被摊主调包了,轻则缺斤少两,重则买到坏掉的水果。

那么,从法律上讲,摊贩大妈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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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到本次事件中,摊贩大妈偷梁换柱,使男子买到并非自己挑选的车厘子,大妈的行为已经构成欺诈,男子在看到网曝的视频后,可以找到大妈,要求大妈退一赔三,如果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应当按照500元计算。

同时,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6条第2项规定,经营者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也就是说,如果摊贩大妈售给男子的车厘子如果存在不合格、坏掉的或者以次充好的,那么大妈除了要赔偿男子外,还要受到相应的处罚。

最后,希望流动商贩也能诚信经营,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让每一位消费者都能买到放心、安心的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