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丹东市一公司为庆祝重新开业燃放鞭炮,然而环卫工蔡某某在打扫燃放鞭炮后的路面时,有鞭炮残骸突然复燃爆炸,导致蔡某某左耳受伤,后经诊断为左耳爆震性耳聋。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这起因燃放鞭炮引发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最后判决涉事公司老板赔偿蔡某某各项损失共1万余元。

2021年1月25日,丹东市一家二手车销售有限公司为庆祝重新开业燃放鞭炮。环卫工蔡某某随后前往清理燃放过鞭炮的路面,然而在打扫时正好有一个鞭炮复燃爆炸,炸伤了其左耳,别人说话蔡某某也听不见了。

蔡某某赶至丹东市中心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为左耳爆震性耳聋。

蔡某某随后向法院起诉,向该二手车销售公司老板索赔1.2万余元。

△图源网络 图文无关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被告在公共场所燃放鞭炮,对于燃放后的鞭炮残骸没有清理检查,致使鞭炮残骸复燃爆炸,造成原告人身损害,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原告请求的赔偿数据,依该院合法确定的数额为准,超出部分该院不予支持。

法院判决被告赔偿蔡某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各项损失合计10237元。被告后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潇湘晨报记者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