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假期是亲朋好友聚会的高峰期

饮酒助兴在所难免

但酒后一定要谨记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千万不要心存侥幸

以为交警也放假休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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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春节假日期间交通安全,北海公安交警结合辖区道路交通实际,在城区各大路口、娱乐场所密集区域、农村道路等重点路段开展酒醉驾专项整治行动,严查酒驾醉驾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筑牢平安春运道路交通安全防线。据统计,1月21日—1月26日,北海公安交警共查处酒驾交通违法119 起,其中酒后驾驶112起,醉酒驾驶7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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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中,各大队结合辖区实际,认真分析研判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规律和特点,采取定点查纠和巡逻管控相结合的方式,找准查处重点路段和重点时段,对过往车辆实行逢车必查,坚决做到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形成严管高压态势,强化酒驾查处针对性,确保取得实效。同时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方式,告知驾驶员酒驾醉驾、无证驾驶、汽车驾乘人员不规范使用安全带的危害,倡导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规则,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第一大队、第四大队在主城区以餐饮场所、地摊夜市周边道路为重点区域,采取流动巡查和定点查纠的结合方式,严查酒驾醉驾、无牌无证、超员超载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加大深夜、凌晨时段以及重点涉酒场所管控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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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浦大队、第二大队、第三大队、第五大队重点突出城乡接合部、农村道路等区域的联防联控,严查农村地区典型的交通违法行为,同时加大对国省道巡查力度,强化路面管控,实行精准打击。

高管一大队、高管二大队以高速公路收费站、服务区为依托,紧盯“两客一危一货”、6座以上小型客车、危化品运输车和严重疲劳驾驶高风险重型货车等重点车辆,全面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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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升警示震慑效果,北海公安交警部门依托微信、微博、抖音、视频号等平台,全方位曝光酒驾醉驾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持续加大交通安全宣传力度,深入推进预防交通事故“减量控大”工作,最大限度消除道路交通安全突出风险隐患。下面,交警部门对行动中查处的一批典型案例进行集中曝光……

案例一

1月22日22时30分许,林某驾驶号牌为桂E55***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常乐镇路段处时,因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和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违法行为被公安交警现场查处。经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76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其驾驶证扣19分和罚款12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二

1月22日23时02分许,吴某驾驶号牌为桂E8N***的小型轿车行驶至还珠南路与G209国道路段处时,因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公安交警现场查处。经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77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以及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罚款2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其无证驾驶的行为还将面临15日以下行政拘留的处罚。

案例三

1月26日16时25分许,卫某驾驶号牌为桂E22***的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高南公路2公里100米处时,因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公安交警现场查处。经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37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其驾驶证扣12分和罚款1000元并扣留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四

1月26日17时42分许,许某驾驶号牌为桂EB3***的轻便二轮摩托车行驶至高南公里2公里100米处时,因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公安交警现场查处。经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39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其驾驶证扣12分和罚款1000元并扣留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五

1月23日11时05分许,张某驾驶号牌为桂E07***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铁山港区南康镇银丰路南康市场路段时,因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北海公安交警现场查处。经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70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驾驶证暂扣6个月、记12分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六

1月26日16时29分许,陈某驾驶一辆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铁山港区营盘镇青山头路段时,因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未悬挂号牌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北海公安交警现场查处。经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42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合计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其无证驾驶的行为还将面临15日以下行政拘留的处罚。

案例七

1月25日20时55分许,黎某驾驶号牌为桂ENP***的小型轿车行驶至G228丹东线6600公里500米处时,因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公安交警现场查处。经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34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其驾驶证扣12分和罚款1000元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八

1月25日21时41分许,陈某驾驶号牌为桂AK6***的小型轿车行驶至G228丹东线6600公里500米处时,因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公安交警现场查处。经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34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其驾驶证扣12分和罚款1000元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九

1月26日22时07分许,梁某驾驶一辆无号牌轻便二轮摩托车行驶至银滩大道广东路至四川路路段时,因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未悬挂号牌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北海公安交警第四大队现场查处。经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47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合计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其无证驾驶的行为还将面临15日以下行政拘留的处罚。

案例十

1月26日20时54分许,冯某驾驶号牌为桂ERV***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北部湾路贵州路口至云南路口路段时,因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北海公安交警现场查处。经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45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驾驶证暂扣6个月、记12分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十一

1月26日21时54分许,李某驾驶号牌为桂E70***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北部湾路贵州路口至云南路口路段时,因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北海公安交警现场查处。经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72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驾驶证暂扣6个月、记12分的行政处罚决定。

下一步,北海公安交警将持续开展酒驾醉驾、公路易肇事肇祸违法专项治理,力争实现道路交通事故“一个明显下降、两个不发生”的工作目标,全力营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请广大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道路交通安全有序不容侥幸,你我都是守护者!千万别酒驾、疲劳驾驶!转发提醒!

来源:北海交警微发布;爆料/商务合作:hepuwx

法律顾问:广西先导联合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