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新医保改革,主要是指2021年4月,国办发(2021)14号文件,即《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按照文件精神,将利用三年过渡的时间逐步实施。

其总体要求是,加快医疗保障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将门诊费用纳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改革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建立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逐步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实现制度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其核心内容是改革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返还比例,将门诊看病就医纳入医保基金报销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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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按照国发(1998)44号文件,即《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精神建立起来的,按照该文件精神的规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采用两个账户独立管理的方式,单位缴费部分属于统筹基金账户,个人缴费划入个人账户,两个账户独立管理互不挤占。

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主要用于解决职工的住院费用,特殊门诊、慢性病门诊病人的报销费用;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职工在门诊看病的费用,或是到定点的药店买药的费用等。职工个人账户的资金,除了按照个人缴费基数的2%全额划入以外,单位缴费部分还要按照30%的比例划入职工个人账户。这样计算下来,职工平均划入个人账户的比例可以达到3.8%左右,退休人员可以达到4%左右。

职工医疗保险制度自从1999年建立以来,虽然各地出台的实施办法有一定的差异,但总体上都是按照44号文件的规定精神来执行的,到现在已经实施了23年。这对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减轻人民群众的医疗负担起到了重要作用,医保基金成了人民群众的保命钱,救命钱,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最重要的内容之一。

2021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是我国医疗保险制度建立以来的第一次改革,所以很多人将这称为新医改。这次改革的重点内容是建立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医保个人账户的划入方式,建立门诊共济保障制度。

新的医疗保障机制改革以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比例是按照本人缴费基数的2%划入个人账户,也就是职工个人缴费部分全部划入个人账户,单位缴费部分不再划入个人账户;退休人员按照定额划入的方式,以上年度统筹区平均养老金作为基数,按照2%左右的比例划入个人账户,或是采取定额划入的方式,不管是在岗职工还是退休人员,划入个人账户的金额有所减少。

对少数划入个人账户的医疗保险基金,全部划入医疗统筹基金账户,用于解决职工在门诊看病就医的报销问题。换句话说,以前只有住院才能报销医疗费用,门诊费用全部由个人账户来支付;改革以后,职工住院报销的比例和方式不变,但到普通门诊或是特殊门诊看病,都会享受医疗统筹基金的报销的待遇。

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建立和实施以后,职工可以享受五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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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继续享受个人账户的的待遇。但个人账户的比例只是职工个人缴费部分,退休人员是按照定额划入部分,这个部分有所减少,但保障方式没有变化,可以继续用于支付需要个人支付的门诊费用和住院费用。

二是享受普通门诊的报销待遇。今后只要是到定点的医疗机构,或是定点的药房买药,可以享受至少50%的医疗费用。各地的具体规定和实施时间不完全相同,四川是从2023年1月开始执行,重庆市从2024年1月开始执行。需要注意的是普通门诊的报销待遇也有门槛费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的要求。

三是享受特殊门诊、慢性病门诊的报销待遇。这方面的规定比以前更加优化,享受特殊门诊待遇的参保人,还是需要办理特殊门诊、慢性病门诊的就医卡,才能享受特殊门诊的待遇,主要是指那些身患重大疾病、慢性病需要长期在门诊治疗的群体。

四是享受住院报销的待遇。这个还是按照以前的规定办理,报销范围为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范围之内,符合医疗报销范围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门槛费还是按照统筹区的规定执行。

五是门诊费用、住院费用享受异地就医结算系统的待遇。今后门诊费用,包括在定点药房刷卡买药,在全国的定点药房,定点医疗机构都可以实现通用,住院费用可以实现全国异地结算。但目前部分地方门诊费用的异地结算还没有完全开通,但这只是一个时间问题。

综上所述,所谓的新医改主要是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建立和实施。从2023年1月开始,很多地方已经开始实施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制度,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可以享受个人账户返还、普通门诊费用、特殊门诊费用、住院费用的报销待遇,同时还可以享受住院费用、门诊费用异地结算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