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平安苍南

现如今随着移动支付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人会选择方便快捷的网上转账汇款,但是因操作不当误将存款转到陌生人账户上的情况也不在少数。

“警官你快帮帮我啊,我一时粗心将货款转到了别人的账户中,多次联系对方都不想还的样子,真是急死我了”。1月20日,苍南县某食品公司的负责人王先生焦急地来到苍南县公安局灵溪新区派出所求助,称自己因一时粗心错将一笔巨款汇入一位贵州人陈某的账户,请求民警为其追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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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民警详细了解,原来王先生平时做食品销售,而陈某是一位货运司机,过去也曾与王先生有过合作,所以王先生的转账记录中存有陈某的账号。这次年关结算,王先生原本是要将这笔近31万元的货款转给另一位姓陈的合作方,由于对方名字跟这位货车司机仅一字之差,出纳一时粗心大意,“手滑”错将陈某的账号选上了,结果可想而知。

事后,王先生发现了这一“乌龙”,急忙联系对方希望将款项转回,但对方不是以各种不方便,就是以不相信王先生为由,并未将钱转回给王先生。王先生焦急万分,只得向民警求助。当灵溪新区派出所的民警联系上对方时,对方虽然有所松动,但仍显得“顾虑重重”,表示要到当地派出所备案。

这时,派出所民警突然想到刑侦大队反诈中队平时跨区域协作较多,就联系上了值班民警朱坤镭。朱坤镭了解事情的原委后,一边安慰王先生不要着急,一边利用自己过去和贵州都匀警方办案协作时建立的友谊,通过对方所属的辖区沙坝派出所立即联系到了陈某。在两地民警的耐心沟通和调解下,对方终于爽快答应将钱转回给王先生。

受银行卡转账限额,1月21日上午,第一笔5万块钱的货款转回了王先生的账户。随后,陈某分6天时间将剩余的款项一分不差转回给王先生。

“辛苦您了,要不是您的帮助我都没法安心过年了,太谢谢了”,1月27日上午,这笔转错的钱全部失而复得,王先生激动不已,对民警的热心帮助连声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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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收款人来说,这样的“飞来横财”属于不当得利。按照《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的规定,不当得利指的是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导致他人利益受损的事实。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如果对方拒不退还,事主只要及时保存好微信转账记录和银行卡明细等证据,就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追回自己的损失。

文字 | 周俏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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