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理里经常提到,

君子不刑不发。

但我们平时学到的刑,

大多痛苦不堪,

刑伤自身,比冲穿的伤害还大。

那么不刑不发的前提是什么呢?

这里给大家解密下。

《三命通会》中说:“又曰:凡命三刑全,须分刑得入、刑不得入。以年为主,月日时为客,如主刑客,刑得入为贵,刑不入即贱。若客来刑主,须是刑不入方为贵格,刑得入者即贱,假令丑刑戌,看是何丑何戌,如:乙丑刑庚戌,是同类相刑,不吉。乙丑刑丙戌、壬戌则相生相刑,不以刑论;乙丑与戊戌、甲戌是相克相刑。戊戌刑得入,甲戌刑不得入,更看祸福所生之地如何。如戊戌福聚之地,却乙丑来刑则大吉。若刑不入福聚之地,不为贵命看。余准此推。

《经》云:凡命定其无刑,先论太岁。盖言人命恶见三刑,若月日时带刑而太岁不干预者不论,故曰先论太岁。以煞止煞,多掌兵刑之任。盖言太岁受刑而别,刑若乃制,刑太岁君。假令癸巳生人得戊寅日,却得庚申时之类。盖癸巳为戊寅所制,得庚申,却制戊寅之土,本有刑而却无刑,故曰以煞制煞。古歌云:三刑之位带三奇,天乙兼得在日时。刑若等分干遇德,官居极品定无亏。可见三刑要相等,更带三奇、贵人、天德为吉”。

《玉井》云:“相刑法聚敛精华,非刑不可,闭藏用神,非刑不可,财官气实,非刑不可,生合气绝,非刑不可。宜往宜归,非刑不可,或假或真,非刑不可,刃煞伏藏,非刑不可,鄙吝滞留,非刑不可。又云:“刑害之具或太过,又有支神转能刑,其刑害之具重者,俗而不秀,秀而不奇。或曰:三刑刑上刑下,自刑也。如子刑卯,卯为刑下,子为刑上。丑刑戌,戌为刑下,未为刑上。寅刑巳,巳为刑下,申为刑上。此说更好”。

以上是各家之言,后面几篇文章我会将上述内容一一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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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我来说说大体的刑贵、刑发的前提。

第一个前提是,

要成格局。

成格不破格是基本要求。

比如说常见的伤官配印,阳刃驾杀,食神制杀这些富贵格局,

只有成了格局,

才能掌刑之权,

刑的象是刑他人而不是刑自身,

能刑他人那自然是富贵加身。

所以刑贵,一定是自身上来了,刑之力如虎添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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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前提,

成了格局,此刑不刑自身,

刑他者。

这是什么意思呢?

刑的力量是控制在格局中的他者身上,

然后来制刑,

此时刑之力才为我所用。

举个例子,

伤官配印的八字,

以印制伤为用,

如果伤官互刑,

比如丙丁日主的伤官丑戌未三刑,

比如壬癸日主的伤官寅与巳申相刑,

比如甲乙日主的伤官巳与申寅相刑,

诸如以上情况,

此时,对于丙丁日主来说,甲木印星制伤为用,

同时汇拢三刑之力。

对于壬癸日主来说,庚金印星制伤为用,

凝聚寅巳申三刑之威。

对于甲乙日主来说,壬水印星制伤为用,

掌控申巳刑的力量。

对于这些成格局的,

再拿捏三刑之力,

使格局更长一层楼。

此时的刑,刑不到自身,

刑的是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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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刑贵的要点还有一个,

三刑带贵,也就是带贵人,

此时贵人要符合第一个条件,

是辅助成格的。

也就是贵人帮助自己。

那么是哪些贵人呢?

就是天乙、三奇,

天月二德等贵人,

可以解三刑。

如果这类贵人为喜用,

在命中透显,官居极品。

这是刑发的三个要求,

特别是前两个。

后续再解释下三命通会中的那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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