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下周一(1月30日)起,撤销向新冠确诊者发出隔离令,不少打工仔关注新安排下确诊后的上班安排。劳工处日前更新了疾病津贴及雇佣保障的常见问题解答,解释当1月30日起不再向确诊人士发出隔离令后的病假安排。

卫生署不再发出隔离令后,雇员如患病以致身体状况不适宜工作,雇主应建议雇员尽早求医,放病假休息。如雇员没有提出放取病假,一般可如常工作。雇员如感染新冠及获发医生证明书,雇主须根据《雇佣条例》向符合资格的雇员支付疾病津贴,与雇员患上其他疾病时的安排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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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隔离令后病假计算Q&A

Q:因感染新冠病毒而缺勤的雇员是否享有疾病津贴?

A:雇员须出示医生证明书、按连续性合约受雇(即雇员如连续受雇于同一雇主4周或以上,而每周最少工作18小时)、放取的病假不少于连续4天、已累积足够的有薪病假,可享疾病津贴。

Q:有薪病假如何累积?

A:雇员按连续性合约受雇,在最初受雇12个月内每服务满1个月可累积2天有薪病假,之后每服务满1个月可累积4天,并可在整个受雇期间持续累积,但在任何时间不得超过120天。

Q:雇主可否限制感染新冠的雇员上班或要求无病征人士放无薪假?

A:雇员如患病以致身体不适宜工作,雇主应建议雇员求医并放病假。如雇员没有提出放病假,一般可如常工作。雇主如未能安排雇员上班,应向雇员支付假如在该期间上班可得的报酬。雇主不能扣除雇员在《雇佣条例》下享有的假期,如有薪年假。

Q:如雇员在放取有薪年假期间患病,该段患病期间应计算为病假还是有薪年假?

A:根据《雇佣条例》当雇员有薪年假期间开始早于病假期间,该患病期间应计算为有薪年假。如病假期间开始早于有薪年假期间,或病假与有薪年假期间同时开始,该患病期间应计算为病假。

Q:如雇员外游期间患病或须遵守当地的防疫要求而未能在原定的假期完结后回港上班,是否可享有疾病津贴?

A:雇员除非能出示香港的注册医生、注册中医或注册牙医签发的医生证明书指明雇员的疾病及在相关时段不适宜工作并符合其他相关资格,否则未能享有疾病津贴,而因遵守外地的防疫规定而缺勤,亦不可享有疾病津贴。

Q:雇主可否解雇感染新冠病毒的雇员?

A:除因雇员犯严重过失而被实时解雇外,雇主不可以在雇员放取法定有薪病假期间解雇该雇员。

来源:港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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