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女子过年买了一袋椒麻鸡,本打算过年来亲戚的时候做一下,不料,当她真正做的时候,却发现不对劲,一袋椒麻鸡里面只有2块鸡肉,其余的全是鸡屁股,网友调侃,:这可能是椒麻鸡臀。

本来女子买这一袋椒麻鸡,就是为了图方便,下锅热一下,然后倒入里面的配料。当时也没注意,可当她真正做好,倒入碗里的时候,就察觉不对劲了,这怎么一块块的肉都长得一模一样?再仔细一看,这不是鸡屁股吗?

最后,女子一块都没有留,全部倒掉了,随后还将此事分享到网上。

有网友表示:扔掉太可惜了,只要把里面两个腺体清理出来,鸡屁股就是整只鸡最香的地方,简直就是浪费。
也有网友认为:商家这种行为就是欺诈,毕竟投诉,要求退一赔三。
说实话,女子买到的商品,确实不符合自己购买的预期,但如果说店家是欺诈,似乎也有些牵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退一赔三,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上述规定中退一赔三的前提条件,就是经营者要存在故意欺诈的行为。
从常理来分析,一只鸡只有一个鸡屁股,虽然不见得大家都爱吃,但却不愁卖,而且也有专门的这道菜:椒麻凤尾。
也就是说,一只鸡或许可以卖两三袋椒麻鸡,但是一袋鸡屁股,却要20多只鸡,所以卖一袋鸡屁股,商家一样可以卖上价钱,那就没必要这样给自己找麻烦,所以不排除是商家操作失误,在包装时出错了。
不过即便没有欺诈,商家还是存在违约行为,因为女子就是奔着椒麻鸡来的,商家给的却是另外的食材,这就需要进行违约的补偿。
民法典第58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如果女子心有芥蒂,可以要求商家进行道歉,并且重新赔偿一袋椒麻鸡,这个要求是合情合理的。
总的来说,我认为商家不一定是故意的,但现实结果确实反映了商家的监管不严,如果之前能够小心一点,那么就不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况了。所以也希望商家能够进行改正,日后也要多加的细心一些,这样才能够有效保证顾客的满意度,变成一位回头客。
